隆安縣地方稅務局

隆安縣地方稅務局

隆安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是隆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稅政股、徵收管理股、計畫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等6個股室,下轄直屬機構稽查局、派出機構城廂稅務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安縣地方稅務局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事業單位
  • 地址:隆安縣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稅政股,征管股,計財股,人教股,監察室,直屬機構,直屬稅務分局,領導信息,獲得榮譽,地理位置,

基本概況

隆安縣地方稅務局,現有幹部職工71人,其中:中共黨員37人,占52.1% ;大專學歷37人,本科學歷17人,研究生學歷1人,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比例為77.5%。
自成立以來,組織地方稅收收入從1995年的1111萬元增長到2008年的7985萬元,為隆安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單位地址:隆安縣城廂鎮蝶城路548號
郵政編碼:532700

主要職責

隆安縣地方稅務局是主管隆安縣地方稅收工作的地方稅務機構,實行在南寧市地方稅務局和隆安縣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條例、制度,結合隆安縣的實際情況,研究擬訂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根據本行政轄區內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上級地方稅務局地方稅收工作規劃、計畫,研究制定本行政轄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及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制定地方稅收工作規則;編報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報表。
(四)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轄區各地、各部門、各行業納稅人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五)負責對本行政轄區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進行指導和政策性管理。
(六)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
(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務系統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資產;以及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八)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九)組織進行有關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承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內部管理,房產管理,後勤服務及後勤服務相關工作。

稅政股

負責地方稅種及涉外稅收相關的政策、業務的請示答覆,調查研究辦理稅收減免報批有關事項以及與稅種政策相關的其他業務。

征管股

負責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業務,指導、監督各分局所開展的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納稅申報和征管檔案管理等征管工作,組織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複議、訴訟、賠償,規劃並組織實施本縣地方稅收信息化工作。

計財股

負責編制、分配、調整、落實、檢查稅收收入計畫,落實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管理全局經費和固定資產,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

人教股

負責全局幹部人事教育管理,政治思想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黨群組織日常工作,基層建設以及與人事教育相關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負責落實“兩權監督”工作,調查處理本縣地稅機關及其他工作人員違紀行為,開展政風政紀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組織實施部門領導責任審計,以及與稅務行政監察相關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負責地方稅收的稅收檢查工作,檢查督促,協調指導和考核分局的納稅檢查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補稅罰款催繳,違章教育輔導等工作。

直屬稅務分局

派出機構——城廂稅務分局: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領導信息

姚 宏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隆安縣地方稅務局全面工作,具體管理稽查局的工作。
巫彥德 副局長:協助分管辦公室、人教股、計財股的工作。
盧朝明 副局長:協助分管稅政股、征管股和城廂稅務分局的工作。
潘世昌 紀檢組長:協助分管紀檢監察以及黨團工青婦等工作。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地理位置

地址:花宋街19號
隆安縣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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