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全縣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市對縣財政支出的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方針政策。
(三)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本級決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預算編制,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縣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負責審核和編制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管理縣本級財政銀行賬戶和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負責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編制縣級政府採購預算。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負責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編制縣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擬定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的辦法及補充規定,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業務,指導財產評估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文稿起草、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新聞等工作;負責保密、信訪、政務和信息公開的組織協調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股。貫徹執行國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縣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全縣預決算草案;承擔縣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縣級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編制、批覆、調整工作;辦理縣級預算調整事宜;參與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承擔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縣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編報全縣財政收支月報;編制並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總決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銀行開戶;研究和推行縣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縣級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對財政供養人員的政策;審核認定和匯總編制內縣級財政供養人員人數及增減變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縣級財政供養人員進行總量控制。統一管理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工作;參與擬定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申報、擔保轉貸(贈)、償還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
(三)國庫股。負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國庫現金管理實施辦法;擬訂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實施辦法和政府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預算單位用款計畫及額度的審核下達,辦理縣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清算工作;辦理非國庫集中支付單位的資金撥付;辦理專戶資金的審核撥付。負責全縣預算執行的統計分析、預測和監測,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縣本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承辦縣本級財政各項收支、資金調撥、往來款項的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和分析工作,匯總編制全縣和縣本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組織批覆縣直部門決算。負責管理和審批縣本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核算縣本級財政各類銀行賬戶及資金。負責組織實施縣級國庫集中收付和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四)採購管理辦公室。負責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制度在本地區的貫徹落實;負責擬訂縣本級的政府採購規章制度;會同有關股室研究擬定縣本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的制度、辦法及預算編制方案;負責政府採購實施計畫和政府採購契約備案管理;負責全縣政府採購信息統計編報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的審核以及公開招標採購方式變更為公開招標以外採購方式的審批;負責政府採購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對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督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依法對社會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及其當事人的監督管理;受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及舉報事項;辦理其他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事務。
(五)農財股。負責農業財務管理政策的貫徹落實,擬定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以及農業綜合開發方面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農業、林業、水務、扶貧、國土資源等部門的工資發放和部門預算、年終決算有關工作;管理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政策性農業和專項貼息資金,年終檢查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負責退耕還林資金以及農業土地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的兌現工作。
(六)非稅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政府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徵收管理工作。組織政府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徵繳入庫或上繳財政專戶。負責全縣財政票據的發放、領用、核銷、保管、稽查等工作。
(七)教科文股。教育、文化體育與傳媒、科學技術等單位人員工資、公用經費管理工作,及年初預算審核及預算執行工作。對教育、文化體育與傳媒、科學技術等專項資金管理監督和跟蹤問效工作。教育、文化體育與傳媒、科學技術等單位年終決算審核工作。做好財政公共政策落實工作。
(八)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相關單位的人員工資發放、公用經費管理工作,以及年初部門預算的審核管理工作;制定政法部門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及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司法體制改革政法經費保障方面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行政政法相關單位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行政政法相關單位的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核;配合預算股審核所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經建股。負責全縣各單位經濟建設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工作。組織績效考核填報。負責全縣企業國有資本和財務管理,參與全縣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參與制定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參與研究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和提出調整建議;提出國有資本預算編制草案;監督檢查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管理使用,歸口管理和分配縣級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負責監督執行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與資產實施監管,分析研究地方金融形勢,考核地方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負責全縣涉農各類保險資金的申報核實及撥付工作,並進行績效考評。
(十)鄉財股。負責組織鄉鎮編制鄉鎮財政預算、決算。按預算撥付鄉鎮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及各類專項資金,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測算分配村級運作經費,並進行監督檢查。做好一事一議項目的管理,按工程進度撥付財政獎補資金的撥付,組織鄉鎮搞好項目績效考評。建立完整的一事一議項目檔案。
(十一)社保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計部門資金管理有關工作;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等支出,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的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編制、審核年度預決算及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財政監察股。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受理違反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事宜;研究制定財政監督規劃與措施,提出改革和完善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十三)會計管理股。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的會計信息化標準。
現任領導
張寧局長負責:全局工作
秦潤才副局長分管:經濟建設、地方金融、交通道路救助、經建股、經融擔保、扶貧工作隊、聯繫支付中心;
任利副局長分管:農財股、鄉財股,扶貧工作隊;
薛雪副局長分管:預算股、教科文股、社保股、聯繫資產中心;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獲得山西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