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根據中共陽泉市委、陽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09〕29號),設立陽泉市財政局,正縣級建制,為陽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及省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有關政策和制度。
(三)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決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按照許可權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預算編制,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擬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發行。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管理和稽查。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負責審核和編制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管理市本級財政銀行賬戶和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
(六)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收法規、規章及實施辦法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整建議。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有關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負責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進行財政監督。
(十)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地方政府內債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和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工作,參與相關對外談判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擬定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的制度辦法,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業務,指導財產評估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
(十三)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考;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政務公開、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督查、信訪接待及政務值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培訓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財政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局工、青、婦等群團的工作。
(三)綜合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研究財政改革相關政策,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擬定社會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土地、礦產資源收入等具體的非稅收入管理辦法;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批全市及市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的立項和標準;負責提出設立政府性基金的初審意見,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審核工作;擬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發布規劃,監督彩票發行;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四)稅政法制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監督地方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制度的落實;承擔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協調監督財政行政執法活動;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研究稅收發展戰略,提出改善稅收結構和平衡稅負的建議;組織落實國家稅收政策;完善地方稅收制度;會同市地稅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央授權稅目、稅率的調整和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方案;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工作。
(五)預算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貫徹執行國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並擬定市對縣區的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辦理市與縣區年度財政結算;編制市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市預算草案;承擔市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編制、批覆、調整工作;辦理市級預算追加事宜;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市級部門小汽車編制核定及配備工作;編制和組織執行全市非貿易外匯支出計畫;承擔全市罰沒票據管理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承擔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六)國庫科(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編制4名,職數2名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編報全市財政收支月報;編制並匯總市本級及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統一管理和審批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年檢;擬定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計畫,負責地方政府內債有關會計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市級非稅收入資金(包括預算外資金)及其專戶;研究和推行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擬定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政府採購預算的審核工作,監督市級政府採購契約執行與管理支付結算手續等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旅遊等部門的預算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定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離退休經費。
(八)文教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部門的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擬定事業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離退休經費。
(九)經濟建設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承擔工業、交通、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的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糧油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商品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離退休經費。
(十)農業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研究全市財政支農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離退休經費。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部門的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的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會同有關方面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離退休經費。
(十二)企業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承擔全市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擬定全市非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和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企業收入分配政策和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市級企業虧損補貼的核撥;研究提出全市企業發展和行業促進的財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業專項財政扶持政策,並管理有關資金;參與制定全市產業政策。
(十三)城建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承擔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規劃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城建資金投資項目概(預)、決算的具體審查和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制訂投資評審操作規程和指標體系等;審核提出下年度城建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城建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組織督促城建收入的及時足額入庫,管理、監督城市公用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離退休經費。
(十四)外債與地方金融科 編制3名,職數1名
負責管理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擔保轉貸(贈)、償還工作,並監督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市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貸款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項目申報及資金的管理考核;負責管理財政擔保業務,建立償債基金制度;擬定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及資產實施監管。
(十五)會計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辦法,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的考試、考核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全市會計信息化建設;指導財政學會、會計學會、珠算協會、會計理論研究等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六)財政監督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財政性專項資金合法、合規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檢查縣區財政預決算執行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七)煤炭基金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貫徹落實煤炭可持續發展三項經濟政策,組織制定具體辦法;負責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徵收管理及收支預算管理,對基金收支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負責基金代征機構和市煤炭基金稽查支隊業務經費管理及業務工作指導等。
(十八)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貫徹落實國家、省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制度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年度項目計畫;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指導、管理和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
(十九)紀檢組(監察室) 編制2名(含紀檢組長),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及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領導班子
任曉華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人事教育科;
孫存恩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城建科、經濟建設科、投資評審中心、協助局長分管預算工作;
程志強副局長:
分管行政政法科、煤炭基金科、資產管理辦、後勤服務中心、實物管理中心;
張成宏副局長:
分管農業科、農業綜合開發辦、企業科、外債與地方金融科、方舟擔保公司;
谷建立紀檢組長:
分管監察室、監督科;
趙玉兵副局長:
分管國庫科、社會保障科、稅政法制科、信息中心、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會計核算中心);
葉文鑫總會計師:
分管綜合科、文教科、會計管理科、會計函授學校、財政培訓中心。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紀檢組長1名。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