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生態環境局平定分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總結是陽泉市生態環境局平定分局的工作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泉市生態環境局平定分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總結
- 發布單位:陽泉市生態環境局平定分局
一、主要工作情況
(一)指標任務完成情況
1.空氣品質指標 截止5月31日,共完成縣城環境空氣品質監測152天,其中二級以上天數102天,優良率為67.8%,同比增加了 11.5%;環境空氣品質綜合指數6.17,同比下降16.1%;細顆粒物(PM2.5)濃度均值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PM10濃度均值為98ug/m3,同比降低了22.8%;SO2濃度均值為41ug/m3,同比降低了28.1%。
2.水環境質量指標 對南川河地面水九個有水斷面每個月進行了24項污染指標例行監測,並將數據分析匯總上報市站,定期上報平定縣環境地表水環境質量周報,監測結果表明,截止6月底,我縣南川河地表水考核斷面南坪COD:53.0mg/L,氨氮:3.82mg/L,為劣Ⅴ類水質。
3.環境空氣降塵指標 我縣省監測環境空氣降塵監測結果為14.5t/km2?30d,大於9.0t/km2?30d。市監測環境空氣降塵監測結果為28.5t/km2?30d,大於9.0t/km2?30d。
(二)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1.強化源頭管控,認真做好建設項目管理及排污許可工作
認真執行項目審批的有關政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事。一是疫情期間,積極推行環評“網上辦”“不見面”審批,倡導辦事企業和民眾通過網上諮詢、電話預約、電子郵件、郵寄等方式,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往來,比如,平定縣書香苑二期棚戶區改造項目、平定春意養殖專業合作社養雞項目等在網上進行了備案,完成了環保手續。二是對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建設項目及關係民生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屬於防控疫情的搶險救災建設項目,開工前未辦理環評手續的,可在開工後補辦,相關情況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對疫情期間臨時性轉產的項目,可免於辦理環保手續;建立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綠色通道”,特事特辦,加快環評業務辦理,確保疫情防控建設項目及其上下游配套項目第一時間建設投產。比如,山西祥友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口罩應急生產線技改項目進行了網上備案,山西中陽新材料有限公司84消毒液的生產屬於臨時性轉產,環保手續豁免。三是認真落實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實施工作,對屬於清單中的項目,實行備案登記或承諾審。比如對娘子關旅遊開發項目、平定縣衛東煤礦燃氣管網項目等實行承諾制審批,企業和環評單位按要求進行承諾,我局立即下發了批覆檔案。三是積極推進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按照要求積極推進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按照二污普數據,我縣有507個企業需核發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其中需發證的127個,需申報登記的380個,目前已完成發證40個,完成率31.50%,完成登記235個,完成率61.8%,發證、登記總完成率54.24%。
2.全力打好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順利推進 一是開展“春風”行動,推進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工作。根據“春風行動”通知中服務企業規範化建設綜合要求規定,目前,已有昌達耐火、龍源建材、棟宇建材、傑鑫盛工貿4家企業,安裝了自動監控設施。貝特瑞、鑫升碳素、明陽碳素等50多家企業安裝了環保設施智慧型監控系統。全縣72家工業窯爐已有56家完成深度治理,其餘16家正在治理中。全縣46家耐火企業,已全部完成棚化倉化和除塵設施提標改造;完成脫硫設施建設30家,完成脫硝設施建設4家。二是深入開展鍋爐綜合整治。列入2019年淘汰任務的19台94蒸噸燃煤鍋爐(陽勝3台、五礦8台、衛東2台、同冠1台、匯能4台)截至目前,全部淘汰;對現有燃氣鍋爐進行全面排查,排查需進行低氮改造的燃氣鍋爐24台,截至目前,13台鍋爐已完成改造,其餘正在改造,要求9月底前完成低氮改造;列入2019年度治理名錄中的工業塗裝、包裝印刷、家具製造、汽修行業已完成治理任務,今年又對全縣涉VOCS企業進行全面篩查,將山西乾元中安建材有限公司、平定縣象敏建材有限公司、盛海通工貿有限公司、陽泉市萬水木業有限公司4家企業列入治理名單,此外,列入2020年治理任務的餐飲和乾洗業進行整治,要求餐飲業全部安裝油煙淨化裝置、乾洗業在密閉環境中進行;開展涉VOCS排放企業泄露檢測。平定化工有限公司VOCS物料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於2000個,已完成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現處於停產狀態。四是實施無組織排放治理。古貝石礦、陽煤五礦、陽光電廠等14家企業,涉及14個生產環節及點位已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
深入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編制《平定縣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堅方案》。為貫徹落實省政府水污染治理攻堅會議精神,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堅戰,全面消除南川河劣Ⅴ類斷面,我局編制了《平定縣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堅方案》並以政府辦名義發布實施。重點任務有:1.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2.狠抓工業污染防治;3.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4.開展流域水生態修復;5.加強水環境管理。
二是加快推進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平定縣南川河污水管網建設工程,污水管網與昇陽污水處理廠配套對接工程項目已完成總工程量的95%,支管網建設方面,已將冶西段、冠山段符合城市排水標準的13個生活污水排污口(其中,冶西段11個,冠山段2個)全部接入污水管網。石門口段沿線排污口支管網已基本建成,待主管網與72#對接運行後納入污水收集。山西同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廢水處理系統升級改造工程,已經完工,目前正進行調試運行。平定縣冠山鎮紅衛村B區及嶺上村、西溝村生活污水延長線管網工程於2020年6月開工,目前正在施工中,完成總工程量的20%,預計10月底完工。
積極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根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對平定縣的44個地塊進行了資料核實,並對初步採樣地塊的相關情況進行了新的調查核實。二是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工作,按照上級的要求,對危廢企業進行規範化管理進行督查考核,出台了《平定縣2020年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成立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考核組,對考核任務進行了細化分工,現正對產廢單位進行考核工作。三是涉重企業排查核實,按照省市要求,對我縣內的涉重企業進行排查核實,通過核實,我縣現有涉重企業3家,分別為山西正興有色金屬有限公司、平定縣鴻振鋅業有限公司、平定縣天利盛鋅業有限公司。四是按照省廳關於開展粉煤灰調查工作的通知,對我縣境內的粉煤灰企業進行了調查,平定縣有4個粉煤灰產生企業,全部按要求完成了調查工作。
3.不斷加大環保監察力度,嚴懲環境違法行為
一是加強常規執法力度。2020上半年,共現場檢查企業500多家次,主要開展了決戰攻堅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水源地專項執法檢查、涉煤企業專項執法檢查等行動。審理並查處了1個環境處罰案件,落實罰款20萬元;依法查封企業5個。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相關工作。二是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新型執法。運用電子化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規範執法,實現責任可追漏。2020年上半年共抽選25家次企業,並製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詢問筆錄。三是嚴查環境信訪投訴。今年以來,我局共收到各類環境舉報43件,已處理完畢35件,其餘正在調查處理中。對於矛盾集中的企業,我局聯合相關部門及鄉鎮開展聯合執法,將信訪矛盾問題消除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4. 推進上級部門督查反饋問題整改
市決戰攻堅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共向我縣轉辦問題21個,目前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畢。
5.深入開展環境宣傳教育
緊緊圍繞“美麗陽泉 我是行動者”這一主題,我局積極參與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配合市政府在陽泉晟陽污水淨化有限公司舉行陽泉市“6·5”世界環境日宣傳月啟動儀式暨環保設施公眾開放活動;在“6·5”世界環境日宣傳月期間,還開展了負責人做客《政風行風熱線》直播間、組織企業環保服務日、現場環保突查、環保宣傳進社區、進鄉村和進校園等活動,並利用微博、微信、短視頻等多種方式,宣傳生態環境政策法規,拓展公眾參與渠道,切實增強人民民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6.環境監測工作
一是大氣污染防治格線化精準監控工作,23個大氣格線的監測點運行正常,截止6月底已經出具23期簡報,並報平定環保攻堅群和平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群。二是完成污染源線上監控、機動車尾氣監督監管、重型貨車排放抽測、非道路機械清零工作,我局抽調2名監測人員對轄區內5家線上監控企業24小時不間斷監控,定期每月會同運營商對企業進行巡檢,保證數據準確及時上傳部、省、市監控平台;對我縣2家機動車尾氣檢測站進行日常監管,每個月對2個檢車線進行現場檢查,並將結果上報市監控中心,確保被檢車輛符合國家排放標準上路,杜絕超標車輛通過檢測,截至6月,未發現有違規操作行為,未進行整改及處罰;不定期10次上路,在太舊高速平定路口及北莊口對進入公路大型柴油貨運車尾氣檢測,檢測累計200餘輛,對5輛不合格車輛交交警部分進行處罰;按照市線上監控中心安排對我縣縣城工地中非道路機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平定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中非道路機械進行驅逐, 截止6月底已經對20餘個施工工地進行檢查,驅逐不符合非道路機械車輛40台。
二、存在問題
1.在環境質量方面。今年以來,按照平定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紮實推進各項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與考核目標存在一定差距,南坪斷面水質未退出劣五類。
2.在環境執法方面。一是在現場執法檢查、新建項目的督查、重點排污企業自動監控設備運行管理上還存在著不全面、不到位的情況;對環境違法案件後督查力度不夠,造成個別違法企業整改不到位。二是環境監察力量薄弱,部分環境監察執法人員業務素質還有待加強,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三是在部門聯動、協調配合方面有待進一步提高和銜接今。
3.標準化建設嚴重滯後,環境監測和環境監察能力建設至今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受車輛不足影響,環境監察現場執法工作無法按要求開展,主要表現在對重點工程、重點建設項目的監察力度還不夠,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管不及時、不到位的情況依然存在,建立健全環境監察機構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