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按規定製定全市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全市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全市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城市供水工作,指導全市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水功能區劃分並監督實施;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河流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市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全市水務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負責全市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務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我市水事糾紛,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務設施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市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水務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負責全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城市供水水源、供水工程、供水管網的建設;負責對城市污水處理專用管道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對接通城市排水設施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及其排放的水質、水量進行動態監督管理;負責市區工礦企業污水和生活廢水的集中處理與綜合利用、城市污水處理的質量監督、中水回用項目的建設、排污費使用計畫的制定、城市排水許可證的初審等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漁業、漁政、漁船檢驗工作。指導全市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組織、指導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務、文秘、檔案、印鑑、信訪、接待、保密、安全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調行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水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編制市級水務部門預決算;承擔市級水務資金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依法負責全市水務規費徵收,承擔機關財務管理,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編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承擔水務綜合統計。
(三)水資源科
(水政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組織實施全市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協調監督漁政執法;協調重大水事糾紛;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規劃建設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水務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提出全市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審核全市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水務固定資產投資有關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負責市內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指導水務工程建設管理與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建設管理和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提出全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負責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小型灌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服務體系建設。編制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規範、標準和制度;研究提出鄉(鎮)供水、排水和農村飲水政策;負責大型農村飲水供水工程設計審批工作。
(五)工程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編制全市水庫工程改造規劃;指導編制全市河流治理、開發及保護規劃;負責市直水庫安全運行和建設管理;指導全市水庫安全運行和建設管理;指導全市河流行洪安全和治理、開發;負責市管河流治理、開發及保護利用。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市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編制全市水務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貫徹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務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組織指導節水技術示範套用;承辦水務外事工作,組織水務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六)供水排水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的供水、節水、排水、污水利用工作。負責市自來水公司、市污水處理廠的日常經營運行、生產任務考核,制定市政供水行業的虧損性補貼、專項設施新建及維修補貼等城市維護費用的預算和分配,編制排污費使用計畫;組織徵收排污費、污水處理費、超計畫用水累進加價費及供水增容費;擬定全市節約用水規劃,核定市區工礦企業用水定額和標準,審批下達供用水計畫和考核節水指標;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質量的監督和中水回用項目建設;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證的初審工作。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定入河排污口設定。
(七)紀檢組(監察室)
編制2名(含紀檢組長),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政風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及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稽查、監督。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
領導信息
局長:郭愛聰
主持水務局全面工作,主管水務財務、人事工作。
副局長:高紅波
協助局長分管計畫財務、水務經濟、水務規劃、水務基建、農村水利、水利工程項目調研、設計及其它前期工作等。具體協助局長分管局計畫財務科、規劃建設科、項目技術中心。
副局長:武小星
協助局長分管供水管理、污水處理、中水回用、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等工作。具體協助局長分管局供水排水科、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總站)、市自來水公司、市污水處理廠。
副局長:趙澤毅
協助局長分管防汛抗旱、河道管理、水庫管理、水力發電、水利科技及對外技術交流合作等工作。具體協助局長分管局工程管理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城市防洪調度中心、河道管理總站、山南水庫管理處。
紀檢組長:賀占忠
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人事勞資、幹部教育、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後勤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應急管理、精神文明建設、水利風景區管理、機關黨建、老幹部、工青婦群團工作、水產養殖、漁政執法等工作。具體協助局長分管局辦公室、監察室、市水資源技術諮詢服務中心(局後勤服務中心)、漁政監督管理站(市水產技術推廣站)。
總工程師:王吉魁
協助局長分管水資源管理、娘子關泉域管理、行政審批、水政執法監察、水務普法、水務工程質量監督、水務安全、節約用水、水利技術承包、專業技術教育考核、職稱評聘、水利學會等工作。具體協助局長分管局水資源科(水政科)、市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水資源征費稽查隊)、水政監察支隊(市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節約用水辦公室、娘子關泉域管理處、水利學會。
副調研員:王紅勝
協助局長分管水庫移民規劃、移民扶持項目規劃、移民搬遷及後期扶持工作等。具體協助局長分管市移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