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陽東區司法局

陽江市陽東區司法局

根據《中共陽東縣委、陽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東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東發〔2014〕5號)和陽東撤縣設區的實際,設立陽江市陽東區司法局,與區委政法委合署辦公,列入區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入政府機構個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江市陽東區司法局
  • 所屬部門: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廣東省陽江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調整的其他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法制宣傳、法學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
(三)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相關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區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警用車輛及服裝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
(九)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和政工辦: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保密、信訪、統計、政務公開、網路建設、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區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區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基建投資管理;負責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警用車輛及服裝的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區普及法律常識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組織編寫法制宣傳和普法資料,組織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訓;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依法治區工作;負責區司法行政系統有關宣傳工作。
(三)公證律師管理股(行政許可股)。
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辦理律師事務所、政府律師、企事業法律顧問處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登記和註銷;管理、監督、指導律師工作、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及其執業律師的年審註冊工作;指導、管理政府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規劃全區公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規章制度;審核公證機構的設定;管理、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管理監督公證質量;審核全區範圍的有重大影響或複雜疑難的公證案件;負責執業公證員的任命報批和年審註冊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設立的審核登記以及法律工作者的執業審核。協助全區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和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負責本局行政許可(含行政許可、初審)事項的受理、承辦、審核、批准、辦結(發證)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股。
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包括“148”法律服務台)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五)社區矯正工作股。
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六)政工辦。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指導區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區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區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工辦主任(可由副科級幹部兼任)1名;正副股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根據工作需要,設定11個鄉鎮司法所,為區司法局的正股級派出行政機構,負責轄區範圍內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名稱規範為:陽江市陽東區司法局××司法所。11個司法所共核定政法專項編制27名,其中:東城司法所5名、新洲司法所3名、大八司法所3名、北慣司法所2名、合山司法所2名、那龍司法所2名、雅韶司法所2名、大溝司法所2名、東平司法所2名、紅豐司法所2名、塘坪司法所2名。東城、新洲和大八司法所各設所長(正股級)1名,副所長(副股級)1名,其餘司法所各設所長(正股級)1名。
司法所職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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