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自然資源局陽東分局

陽江市自然資源局陽東分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陽江市陽東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陽江市自然資源局陽東分局為市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為正科級。

陽江市自然資源局陽東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區委和市自然資源局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江市自然資源局陽東分局
  • 隸屬:陽江市自然資源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鎮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本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區“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等城鄉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本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森林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申報。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貫徹執行海洋發展戰略,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海洋強區的建議。擬訂海洋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六)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生物多樣保護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森林和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賃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區級生態公益林劃定和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
(十八)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十九)負責宣傳、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及不動產權屬調處的政策、法律、法規;制訂本區自然資源及不動產權屬調處辦法,指導、協助、參與自然資源及不動產權屬調處工作。
(二十)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區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十一)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二)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監督鎮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區各項建設工程項目土地和規劃管理涉及的行政審批、批後管理和監管工作。
(二十四)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和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局陽東分局應當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區委和市自然資源局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利用全區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和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區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市自然資源局陽東分局應當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機關安全保衛、保密、政務公開、政務宣傳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相關課題調研。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負責綜合性政策和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政府採購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深化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業務專項統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和行政複議、訴訟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承擔政務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工作。負責進入行政服務視窗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轉辦、出件及相關業務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出租和其他形式交易的行政審批。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所有者權益股。擬定本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區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鎮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本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組織和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指導不動產登記的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區土地徵收和國有建設用地回收工作。負責全區國有建設用地一級市場出讓、出租、其他形式交易的實施工作。承擔許可權內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流轉的管理。指導鎮建設用地管理工作。負責“三舊”項目涉及供地手續的辦理工作。提出土地、海域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貫徹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報批工作。指導鎮村莊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和實施工作,組織審查村莊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並監督實施。
(八)建設規劃股。負責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負責核發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城市園林、雕塑、城市小品等各類環境藝術要素的規劃管理。
負責組織轄區內交通和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參與區域性交通、市政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會審;負責交通及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區交通及市政工程規劃許可事項的詳細方案的核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交通及市政項目規劃條件。指導綠道規劃建設,統籌協調推進古驛道修復和活化利用。
(九)規劃督查股。負責建設工程的驗線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工作。統籌推進規劃實施及建設項目建設事中、事後的監管工作。
(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城鄉規劃管理用途與管制及相關規範的監督實施工作。負責閒置土地調查、認定以及處置。組織實施閒置地專項清理行動並跟蹤督導。研究分析全區存量建設用地的總體情況、擬訂盤活消化存量建設用地等批後監管相關政策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政策,審批全區“三舊”項目實施方案。負責“三舊”項目和用海審批的批後管理監督工作。
(十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鎮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二)耕地保護股。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調整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
(十三)地礦管理與海洋防災股。組織編制實施地質勘查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地質勘查行業、礦業權市場、地質工作的監督管理。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編制採礦權出讓計畫,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核登記,負責重要礦區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開採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查詢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地質和海洋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海洋生態預警監測,發布警報。參與地質和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海洋股。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查。擬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海域界線、大陸及海島海岸線勘定和管理。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的用海審核、報批工作以及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用海、用島的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承擔推動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相關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五)信息測繪股。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區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區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區級重大科技和信息化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六) 營林科技股(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實施林業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開展林業碳匯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城市、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以及商品林培育工作。承擔林木種苗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調查和資源庫建設,組織實施林木種苗生產計畫的調劑、儲備工作。監督檢查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林木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擬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林業植物檢疫任務;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森林資源管理股。負責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地林地的審核工作。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林業站、木材檢查站、護林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農村林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
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研究提出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八)濕地和自然保護地管理股。指導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國家、省、市和區重要濕地,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和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十九)執法監察股(執法監察大隊)。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區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線上巡查系統、衛片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
(二十)調處辦公室(信訪室)。負責宣傳、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及不動產權屬調處的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本區自然資源及不動產權屬調處辦法,指導、協助、參與自然資源及不動產權屬調處工作;參與跨市、跨區以及重大自然資源、不動產權屬爭議案件調查調解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信訪維穩工作。
(二十一)財務股。擬訂有關財務、資金管理辦法,負責部門預決算、財政撥付、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財政資金撥付監督管理。負責國家、省、市和區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二十二)人事股。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業務培訓等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協助行業相關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自然資源局陽東分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林業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23名(其中1名負責黨務工作),副股級領導職數23名。

其他事項

陽江市公安局陽東分局森林分局為陽江市自然資源局陽東分局直屬行政單位,副科級。負責依法保衛森林資源,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刑事、行政和治安案件,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穩定工作。協助做好森林防火相關工作。具體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自然資源局陽東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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