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貫徹執行自治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貫徹落實自治區財政分配政策和轉移支付制度。分析預測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
行政法規,並監督有關部門執行。
(三)負責管理縣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草案、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編制政府性基金及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監督和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財政國庫業務。負責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的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六)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縣級政府債務,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制度。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縣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的職責。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的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八)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貫徹落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工作。
(九)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社會保障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督工作。
(十)負責管理和監督縣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貫徹執行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玉林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縣人民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決議、決定,擬訂縣金融業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對在縣內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統籌協調和落實縣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負責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融資租賃等有關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最佳化縣財政局職責。將縣財政局的非稅收入徵收相關職責劃入國家稅務總局陸川縣稅務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縣審計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劃入農業農村局。承接縣政府辦公室金融工作辦公室的金融工作職責,經貿局的典當、融資租賃管理職責。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辦法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化財稅管理。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執行辦法;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健全稅收制度。
4、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職責分工
1、地方稅政管理職責分工
縣財政局組織實施稅制改革,落實地方稅體系建設,開展稅源理分析、稅收支出統計分析;縣稅務局負責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
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縣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辦法,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綜合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檔案、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新聞宣傳、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部門預算、財務、國有資產、基建投資、政府採購管理等工作。統籌、審核有關文稿、材料。組織起草全局性工作總結和計畫類文稿及領導交辦的其他綜合性文稿。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股。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的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中的財政相關配套政策。貫徹落實土地等國有資源收支管理政策。管理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資金及有關機構財務。承擔有關征地成本支出職能。承擔政府購買服務相關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預算股。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組織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牽頭組織縣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批覆工作,以及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年度預算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牽頭組織縣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擬訂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管理財政總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承擔政府債券兌付等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編制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政府債務管理股。擬訂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法定限額內債務管理、預算管理,及政府債務考核相關工作。統計、評估政府債務風險,擬訂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相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組織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審核縣法定限額內債務舉借計畫和跟蹤管理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黨政群團股。承擔縣本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序列部門及群團、縣二輕聯社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國防政法股。承擔政法、司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國防等領域相關單位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領域預算支出相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政法、司法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教科文股。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縣財政相關科技、教育資源配置。承擔縣財政扶持縣國有文化企業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糧食、供銷、應急、大數據發展、城市管理監督、園林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中央、自治區、玉林市及縣本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相關政策財政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工業交通股。承擔縣經濟貿易和科學技術局、縣交通運輸管理局、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縣龍豪創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支持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行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農業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農機、氣象、扶貧、水庫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收支及財政轉移支付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有關涉農補貼業務。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基層財政財務管理股。貫徹落實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編制農村綜合改革預算,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資金籌措落實統計工作。承擔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籌措管理工作。承擔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指導鎮政府預算草案和決算草案編制工作,負責鎮財政資金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村公益事業項目建設、美麗鄉村建設、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建設試點等工作。指導農村基層財政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金融股(陸川縣金融工作辦公室)。參與擬訂金融改革、發展、監管相關政策,負責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承擔縣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承擔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國有資產產權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擬訂相關管理制度。承擔普惠金融相關財政業務,落實相關財政政策。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財政管理制度。管理縣級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縣級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縣級貸(贈)款的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並配合有關部門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協調指導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協調並配合有關部門擬訂保險業發展規劃,培育、規範發展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業務發展。負責管理縣內小額貸款公司,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經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管理、監督我縣融資性擔保業務工作。負責我縣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的相關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會計管理和財政監督股。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縣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法規稅政股(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重大行政決策的公平競爭審查。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辦理行政複議案件。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組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法律顧問管理。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及陸川縣政務服務中心財政局視窗政務服務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資產管理股(陸川縣公務用車定編管理辦公室)。承擔縣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承擔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組織實施工作。推進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由縣財政局代表縣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相關工作。負責縣公務用車定編管理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擬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採購人、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縣政府採購實施計畫的備案管理,及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的審批。受理和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人事股。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資等工作。承擔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幹部職工組織紀律、工作任務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陸川縣財政局行政編制25名,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19名。
辦公地址:陸川縣溫泉鎮文體路財政局。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址:陸川縣溫泉鎮文體路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