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宏章,黑社會性質組織骨幹成員。
2022年9月22日,陽朔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陸宏章、陸宏川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陸宏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宏章
- 國籍:中國
人物事件
1995年至2019年6月,陳基福(已判刑)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盤踞在東興市,被告人陸宏章、陸宏川積極參加該組織,該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有組織地實施搶劫、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強迫交易、非法持有槍枝等暴力、威脅性違法犯罪行為和走私、行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騙取出口退稅、虛開發票、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窩藏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通過違法犯罪行為獲取的違法所得及孳息總計2.6億元。
2022年7月26日,陽朔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陸宏章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因疫情防控原因,該案通過遠程視頻方式進行審理。
2022年9月22日,陽朔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陸宏章、陸宏川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陸宏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被告人陸宏章長期多次參加以陳基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積極參加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在組織中其主要作用,屬於積極參加者,其直接聽命於陳基福,負責多條走私線路,長期開展走私活動,並指揮或參與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為骨幹成員。被告人陸宏川明知是違法組織,還加入並接受領導和管理,長期參與組織的走私活動,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一般參加者,得知陸宏章是網上在逃人員後仍為其提供住宿,聯繫他人照顧起居,幫助其逃匿,構成窩藏罪。二被告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