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和仲胡黨案

陸和仲胡黨案,發生於明洪武十八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和仲胡黨案
  • 發生時期 :明洪武十八年
  • 涉及人物:吳江縣
  • 涉及案件:胡惟庸案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早在洪武十二年(公元1380年)胡惟庸案發,以謀反罪被處死。胡案牽連甚眾,案發後十四年間,先後有三萬多人因與胡案有牽連被查出處死。陸和仲為,蘇州吳江縣糧長,洪武十八年被查出為胡黨處死。《御製大誥三編》載有此案經過:洪武十八年,發生水災,農田被淹。朱元璋命各地糧長“明白查踏,親自回奏。”許多糧長“歸則邪謀設計,將無籍之民妄為狀首,伸訴水災。”“糧長竟不出名,亦不親詣災所,故以一分災傷作十分報官,其中以熟作荒者多,以荒作熟者少。”陸和仲徵收十八年稅糧,“其糧一萬石,上倉止該七百石,尚有九千三百餘石恃頑託故不行上倉,意欲侵欺入己。”“未久,蘇州府吏楊復罪該斷沒,籍沒家私,於本家箱內搜出沈慶童等三名告陸和仲胡黨狀三紙,皆被此吏受財匿狀不行,以致陸和仲以一千貫買原告沈慶童等不語,又以鈔一千六貫買和勸人陸觀保等。”陸和仲胡黨案,因而事發被作為要案加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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