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生產防塵技術規程》是為適用於日用和建築陶瓷廠的原料加工、成型、燒成的設計、改造和生產管理。對於陶瓷生產的匣缽、石膏加工及彩繪工藝防塵,亦應參照使用而制定的標準。
2008年12月23日,《陶瓷生產防塵技術規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09年12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陶瓷生產防塵技術規程
- 頒布時間:2008年12月23日
- 實施時間:2009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內容摘要,
檔案發布
2008年12月23日,《陶瓷生產防塵技術規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09年12月1日實施。
內容摘要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陶瓷生產防塵基本要求和技術措施。
本標準適用於日用和建築陶瓷廠的原料加工、成型、燒成的設計、改造和生產管理。對於陶瓷生產的匣缽、石膏加工及彩繪工藝防塵,亦應參照使用。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
GB50019 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
GB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
GB50243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陶瓷 犮犲狉犪犿犻犮
用黏土、石英等天然矽酸鹽原料經過粉碎、成型、乾燥、煅燒等典型生產過程而得到的具有一定形狀和強度的製品,是多晶、多相的無機非金屬固體矽酸鹽材料和製品的通稱。
3.2塵源 犱狌狊狋狉犲狊狅狌狉犮犲
產生粉塵的設備和地點。
4 廠址、廠區和廠房
4.1 廠址
4.1.1 廠址選擇應遠離居民區和其他建築群,並位於城鎮、相鄰工業企業和居民區的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側。
4.1.2 生產區與生活區應保持必要的防護距離,並採取綠化措施。
4.2 廠區布置
4.2.1 主要煙囪和原料倉庫應布置在廠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非生產區和非產塵區的上風側。
4.2.2 廠房的布置應按照縮短工藝流程和減少揚塵點的要求確定,並有利於建築物的通風、採光。
4.3 廠房建築
4.3.1 廠房建築儘可能密閉,廠房內的建築物構件應減少易積塵的凹凸部分。所有牆壁、屋頂的內表面儘可能平整光滑。
4.3.2 廠房內的開啟式側窗應設在全年最小頻率風向迎風面的牆上,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低於1m。
4.3.3 產塵車間地面應平整防滑,宜設坡向排水系統,並設有沖洗地面和牆壁的設施。
4.3.4 多層廠房應採取防止含塵空氣串聯的各項隔離措施。
4.3.4.1 樓梯間、通往各樓層的門洞宜安裝可自動關閉的門或簾。
4.3.4.2 樓層間聯繫設定簡易鋼梯時,其位置應選擇在離粉塵作業點較遠的部位。
4.3.4.3 供各種設備、溜管、管道穿過的層間樓板和隔牆上的孔洞、縫隙應予以密封;各種設備、溜管、管道應密閉,減少連線點或中間環節,降低物料落差。
5 生產工藝要求
5.1 凡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其防塵措施項目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5.2 生產過程應採取機械化、連續化、密閉化作業,工藝允許時儘可能採用濕式作業。粉塵散發嚴重的工序不應設定固定操作崗位。
5.3 工藝設備應儘量豎向布置,減少粉料和坯料的中轉環節,縮短運輸距離。
5.4 工藝和設備選型時,應採用防塵效果好或產塵少的工藝和設備。
5.5 在採用機械通風或自然通風時,粉塵發生源應布置在工作地點的下風側。
5.6 定期對車間地面、通風裝置等進行清潔,設備布置應便於維修和清掃,有利於作業人員操作。
6 車間通風
6.1 產塵車間通風應以局部排風為主,含塵氣體應有組織排放,經捕集、淨化處理後排至室外。
6.2 車間通風應合理組織車間氣流,有效降低產塵作業區域空氣中粉塵的濃度。為避免二次揚塵,宜限制室內空氣流速;排風口宜設在人的呼吸帶下方,儘量減少上吸風,避免操作人員吸入含塵氣體。
6.3 為保證規定的車間採暖溫度,應設定補風系統。補充風量應大於車間的總排風量,補風溫度應按熱平衡確定,不得採用循環空氣用於熱風采暖和空氣調節。
6.4 對於需採取局部送風降溫的車間,一般不宜採用再循環的軸流風扇或噴霧風扇進行通風。
7 主要工序防塵
7.1 原料加工
7.1.1 基本要求
7.1.1.1 礦石粗碎工序的投料、破碎、出料、運輸應採用機械聯動作業,實現集中控制。投料、破碎應設於地平以下,以便於收塵和下料。
7.1.1.2 採用球磨粉碎工藝時,制泥量較大的車間,應使進料、運輸、稱量、卸料工序實現機械化;制泥量較小的車間應採用半機械化作業並設投料平台。
7.1.1.3 採用雷蒙機粉碎工藝的車間,全部工序應採用機械化、自動化作業,控制室與粉塵作業區應採取隔離措施。
7.1.1.4 易放散粉塵的加料點、卸料點及物料的轉運點,必須設定密閉罩或其他形式的有效排風罩,並應儘量減少物料的落差高度。
7.1.1.5 壓濾機下應構築接水圍框。壓濾水應全部接入圍框內,以防泥漿水污染車間地面。濾布應設專室存放、洗滌。
7.1.1.6 生產設備應採取的密閉防塵措施見附錄A。
7.1.2 礦石粉碎、乾燥與包裝
7.1.2.1 礦石粗碎工序應採用噴霧加濕措施,礦石的加濕量應不超過生產工藝最大允許含水量。
7.1.2.2 礦石的粗碎、粉磨、混合、乾燥等設備應設定密閉罩和排風口,防止粉塵逸出。
(a) 對攜塵氣流速度不大的皮帶運輸機的轉運點,各種粉碎設備的進、出料口等部位應設局部密閉罩;(b) 對於攜塵氣流速度較大的乾法粉碎、篩分、混合、運輸設備,應設整體密閉罩。
7.1.2.3 粉料乾燥應採用噴霧乾燥塔或密閉式乾燥新工藝,並採取防塵措施,禁止使用人工翻曬或坑床烘乾粉狀原料。
7.1.2.4 粉料包裝應儘量採用包裝機;包裝材料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及強度,避免泄漏及包裝袋破損;有粉塵逸散的包裝作業崗位應設排風罩。
7.1.2.5 粉料包裝袋的清理回收應在採取吸塵措施的工作檯上進行。
7.1.3 粉料儲存
7.1.3.1 粉狀原料應儲存在專用的庫房或料倉中,不得開敞堆放。
7.1.3.2 料倉結構應保證粉料的正常流動,避免流料中斷及竄流現象發生;易結拱粉料應採取活化措施。
7.1.3.3 在料倉下方用手工配料時,下料口處應設定排風罩,其風管閥門與下料口閥門應設聯鎖裝置。
7.1.3.4 庫房結構應避免粉塵擴散和便於運輸。庫房應隔成若干間儲藏室,並設有運輸通道和通風設施。
7.1.4 粉料輸送
7.1.4.1 機械輸送宜選擇密閉性較好的斗式提升機、螺旋輸送機、埋刮板輸送機和溜管等。當選用膠帶輸送機輸送物料時應進行有效的密閉,防止粉塵逸散。
7.1.4.2 輸送粉狀原料宜採用氣力輸送裝置,並宜採用負壓輸送方式。
7.1.4.3 物料的轉運點應採用溜管的形式,避免物料自由墜落。
7.1.4.4 用車輛運輸散裝乾粉料時,應將粉料置於密閉的容器內運輸。
7.1.4.5 拆包、倒包作業應設吸塵裝置並實現機械化。
7.2 成型
7.2.1 基本要求
7.2.1.1 對坯體、帶坯模型和脫坯模型進行乾燥時,應採取有效防塵措施。
7.2.1.2 大件模型和坯體的存放及轉運,宜使用帶坯架的“坯車”。所採用的乾燥設備應方便“坯車” 進出。
7.2.1.3 應設定有壓縮空氣吹灰、抽風設備吸塵的密閉清灰室。模具、料板和墊餅上的粉塵應及時在密閉清灰室內清掃乾淨。
7.2.2 制坯工序
7.2.2.1 可塑成型應精確控制放入模型的泥塊重量,儘量減少壓坯後的余泥,多餘的泥料應收集在專門的收集箱內。
7.2.2.2 注漿成型應避免泥漿外溢,成型後多餘的泥漿應盛在專門的容器內。
7.2.2.3 粉料靜壓成型工藝應採用封閉方式,料箱和模型中產生的含塵氣流應由專門的風管吸入除塵系統淨化處理。
7.2.2.4 半乾壓成型的粉料應控制在料盤和壓機的工作檯內,防止外泄,並應設定與壓力機固定一體的排風罩。
7.2.2.5 乾燥設備應保持清潔,禁止破坯、破屑存留在乾燥設備內。
7.2.3 精坯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