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出租汽車運價標準

《陵水黎族自治縣出租汽車運價標準》是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2月31日印發的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陵水黎族自治縣出租汽車運價標準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通知,標準全文,

印發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出租汽車運價標準》的通知
(陵府辦規〔2020〕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陵水黎族自治縣出租汽車運價標準》已經十五屆縣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標準全文

陵水黎族自治縣出租汽車運價標準
為提高出租汽車運營效率,更好地運用經濟手段促進計程車綜合服務水平的提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費用、收益情況,結合我縣實際,確定《陵水黎族自治縣計程車運價標準》。
一、出租汽車運價標準
(一)基本運價。起步價由6元/2公里調整為10元/3公里,計程運價為2元/公里。計程計費每500米跳表一次,每次跳表計收計程運價的50%(即1元)。
(二)低速行駛費和等候費。根據乘客要求停車等候或由於道路條件限制,時速低於12公里時,累計計時:前5分鐘免收等候費,超5分鐘後,每分鐘加收計程運價的20%。
(三)回程空駛費。單程載客行駛里程超過10公里部分,每公里加收計程運價的50%。
(四)夜間加價。夜間11∶00(含)至次日6∶00(不含)運營時,實行全程運費加收20%的夜間加價。
二、其他事項
(一)嚴格執行價格政策
各出租汽車管理企業等單位要主動與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門協調,有計畫做好出租汽車計價器的調試和明碼標價工作,並嚴格實行計價器打表計價收費。
(二)施行時間
本標準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施行期間因經濟發展或行業發展需要,可按程式重新調整運價標準。
自本標準施行之日起,《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標準的通知》(陵府辦〔2016〕178號)自動廢止,相關標準以本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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