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衛東等人販賣毒品案,社會案件。
2012年6月28日,抗訴人陳衛東打電話給以前相識的原審被告人李連山,提出購買200克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雙方約定每克280元,總計56000元,陳衛東先支付30000元訂金,剩下的錢交貨時再付。28日下午,陳衛東以與朋友做生意為由讓其父親陳孝全通過郵政儲蓄向李連山提供給他的帳戶上匯了30000元。次日下午1時許,李連山攜帶200.2克甲基苯丙胺,租用其親戚抗訴人梁海利駕駛的皖KS6338貨車,從臨泉縣開往蚌埠市。19時許,在蚌埠市淮上區路橋市場南門綠化帶附近,李連山攜帶毒品下車,上了陳衛東駕駛的皖CDD126的藍色轎車,在車內李連山將200.2克甲基苯丙胺交給陳衛東,陳衛東將剩餘的26000元毒資支付給李連山。交易完成後,李連山、梁海利、陳衛東先後被守候的公安人員抓獲歸案。21時許,偵查人員在陳衛東家中搜查出6克甲基苯丙胺以及用於販賣毒品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