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蘭清

陳蘭清,男,漢族,1958年10月生,張家港市德積街道人,國中學歷,1978年3月參加工作,2000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省張家港市金港鎮福民村黨委書記。

2023年7月,經張家港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蘭清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蘭清
  • 民族:漢族
  • 籍貫:張家港市德積街道
  • 出生日期:1958年10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78年3月至1983年5月,在部隊服役;
1983年6月至1996年7月,任原張家港市針織布廠工作人員;
1996年8月至1999年1月,任原張家港市友聯汽修廠生產廠長;
1999年2月至2007年1月,任江蘇天霸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其中2002年9月至2007年1月,兼任原金港鎮福民村黨委書記;
2007年2月至2018年12月,任原金港鎮福民村黨委書記;
2018年12月,退休。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2月,陳蘭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張家港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7月,張家港市紀委監委對原金港鎮福民村黨委書記陳蘭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蘭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吃大喝,揮霍浪費村集體資金;違反村務議事規則,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與民爭利,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破壞營商環境;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及重大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村集體資金歸個人使用,用於營利活動,數額巨大;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非法侵吞村集體財產,數額巨大。
陳蘭清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張家港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蘭清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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