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獨秀案

《陳獨秀案》是傅斯年所著作品,出自於《傅斯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陳獨秀案
  • 作者:傅斯年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傅斯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品原文,出處收錄,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最近陳獨秀在上海被公共租界工部局捕去,移交中國官廳,又解到南京,押在軍政部軍法司候審。這事件引起南北輿論重大的注意,平津的幾個重要日報都有社論,論這件事,而其結論皆不外乎政府處置此案應分別陳氏之功罪,給他一個合法的、公正的判決,不可徒然用一個“反動”的公式率然處分。輿論的這個態度我覺得是很可以佩服的。我們絕不能要求執政者法外徇情,同時也絕不能同意當官者之主觀用事。我們對一切司法案件皆應如此主張,對陳案何獨不然?
陳獨秀案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假如陳氏是在江西或湖北共黨巢穴中捕去,他是一個現行犯,這事情簡單得多了,然而他是在上海公共租界中捕去,而其本身與其同派的人又早已為蘇俄背後之第三國際開除了黨籍,且對於他們這些人的態度是拔刀相見的。假如陳氏在江西共黨區域被共黨捉了去,他登時便要明正了蘇俄的典刑了,現在是國民黨之政府捉到手,於是處置此事完全有考慮陳氏一生行跡,及近二十年中國革命歷史之必要。
我們為要去論這件事,應該把陳氏行跡分作三段去看。【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出處收錄

傅斯年是中國近代著名學者和公共知識分子。在民國時期的知識界、思想界,他是中國歷史學、語言學、考古學“科學化”的大力推動者,是中國文化“西化”傾向的代言人,是社會民主主義的提倡者。他雖沒有鴻篇巨製的理論著述,但留下的數量不多的文章所表現的堅定立場和明確取向,足以使其成為某種思想選擇的代表,從而進入中國近代思想史研究的視野。本卷選錄文字依內容分為:卷一為五四時期的代表作,卷二為史學思想與史學方法的論述,卷三為三四十年代的時評政論,卷四為教育方面的文字。大體反映了傅斯年在各方面的思想。

作者簡介

人物簡介傅斯年(1896—1950),字孟真,山東聊城人。1913—1919年在北京大學預科、本科學習。北大畢業後,赴英、德留學七載。1926年底回國,1927年任中山大學文科主任及歷史、中文兩系主任。1928年中央研究院成立後,創辦歷史語言研究所,任該所所長達二十三年之久。1930年代在北大兼任教授。抗戰時期,先後擔任北大文科研究所所長、中研院總幹事、西南聯大校務委員等職,並同時出任第一至四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炮轟孔祥熙、宋子文,震撼朝野,有“傅大炮”之譽。抗戰勝利後,出任北京大學代理校長,主持繁重的北大復員工作。1948年底被任命為台灣大學校長,最終“歸骨于田橫之島”。編者簡介歐陽哲生,1962年5月生於湖南省長沙市,現為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曾赴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日本東京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台灣“中研院”近代史所等處訪學。主要著作有:《自由主義之累——胡適思想之現代闡釋》、《二十世紀中國文化》、《嚴複評傳》、《科學與政治——丁文江研究》、《探尋胡適的精神世界》、《五四運動的歷史詮釋》、《傅斯年一生志業研究》等。編有《胡適文集》(12冊)等多種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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