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毅(原湟中縣公安局民警)

陳毅(原湟中縣公安局民警)

陳毅(1968年7月1日—2005年11月11日),男,回族,1989年7月從青海省人民警察學校畢業分配到湟中縣公安局工作,生前是湟中縣公安局巡警大隊民警,三級警督警銜。

2005年11月11日,陳毅在追捕犯罪分子時,犯罪分子引爆爆炸裝置,陳毅被炸,終因傷勢過重,壯烈犧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毅
  • 國籍中國
  • 民族:回族
  • 出生日期:1968年7月1日
  • 逝世日期:2005年11月11日
  • 職業:警察
人物事跡,獲得榮譽,人物評價,

人物事跡

陳毅同志從警16年來,從魯沙爾派出所到原馬場派出所,又從馬場派出所到魯沙爾派出所再到巡警大隊,一直奮戰在公安工作第一線,曾任馬場派出所副所長、所長、魯沙爾派出所副所長職務。該同志自參加公安工作以來,始終牢記人民警察的宗旨,對黨和人民無限忠誠,對公安事業無比熱愛,在派出所工作中,他刻苦鑽研公安業務,努力提高自己的執法水平,不論是在參與偵破刑事案件、查處治安案件、調解糾紛,還是在人口行業管理等基層基礎工作中,本著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負責,兢兢業業,一絲不苟,嚴格依法辦事,1998年3月擔任馬場派出所領導職務後,以“發案少、秩序好、民眾滿意”為目標,在艱苦的條件下,帶領民警狠抓基層基礎工作,強化治安管理,及時查處各類治安案件,在各項工作中處處身先士卒,吃苦耐勞,無私奉獻,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努力實踐人民警察的神聖職責,為民警作出了表率。巡警工作是公安工作的視窗,工作最前沿,辛苦勞累。2002年4月陳毅同志調任巡警大隊民警以來,在巡警崗位上,用實際行動詮釋著“敬業”和“奉獻”這兩個詞語,書寫著自己平凡而偉大的人生。在工作中,他更加兢兢業業,發揚吃苦耐勞、勇於奉獻的精神,按照“四有四必”的要求,堅持值班備勤和巡邏制度,認真履行職責,接到警情快速出警,果斷處置,英勇頑強,敢打敢拼,以不怕流血犧牲的大無畏精神,實現了他自己“當警察就要當好警察”的諾言,無私無悔的在自己平凡的崗位上揮灑著自己火紅的青春,為維護我縣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受到了領導和同志們的好評。
2005年11月11日18時48分,湟中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民眾電話報警:湟中縣石油煤建公司家屬院內有人身上綁著炸藥,要報復炸人,請求出警。指揮中心立即指令巡警大隊出警,接到指令後,巡警大隊長王凱軍立即將這一緊急重大警情向值班局領導作了請示匯報,並迅速組織巡警大隊民警陳毅和協警員楊傑、代品勝、黃秉雄立即穿上防彈背心、頭盔等防護器材,驅車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於18時50分到達縣石油煤建公司居民樓院。當時天已黑了下來,院內約有四、五十名圍觀的民眾,有老人、有婦女、有孩子,他們一邊立即勸導、疏散圍觀民眾,一邊尋找犯罪嫌疑人,尋找了兩個巷道不見人影,當他們又來到一個十分狹窄的巷道口,在一幢二層居民樓下,聽到有爭吵聲,用手電筒一照,看見一名二、三十歲左右的男青年身前挎著一個背包,站在一居民家大門前與兩名中年男女大聲嚷嚷,這時民警距犯罪嫌疑人只有四、五米。因不明情況,民警陳毅一邊往前靠近,一邊問:“你們在幹啥?”男青年氣勢洶洶的說:“我要用炸藥把他們炸掉”,情緒十分激動。陳毅又對青年耐心的勸說:“別胡來,你還年輕,有啥事下不去”。大隊長王凱軍聽後也好言相勸:“你想開點,有事慢慢商量”。然而,犯罪嫌疑人根本就沒有聽進民警的勸言,面對出警人員,喪心病狂的犯罪嫌疑人後退一步,突然引爆了身上的爆炸裝置,一聲巨響,火光沖天,大地震顫,強大的爆炸衝擊波將5名出警人員掀翻在地,倒在了血泊之中……民警陳毅同志壯烈犧牲,以身殉職。大隊長王凱軍和協警員楊傑、代品勝、黃秉雄光榮負傷。犯罪嫌疑人魏起福、被害人當即炸死,被害人安如軍之妻李鳳花嚴重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另三名民眾受傷,一幢五間二層住宅樓嚴重受損。時間是11月11日18時51分左右,離出警時間僅僅3分多鐘,離到達現場僅1分鐘。隨即趕來的湟中縣公安局副局長宋生中在煙霧彌滿的現場找到了大隊長王凱軍,王隊長已漸漸甦醒,艱難地向宋局長說:“快,陳毅……在被炸塌的牆腳下。”宋局長找到了陳毅,但巨大的衝擊波已將陳毅身上的衣褲震成碎片,滿身是血和泥灰。抱著奄奄一息的陳毅,宋局長淚如雨下:“陳毅,你醒一醒!”。但在緊急送往醫院途中,陳毅終因傷勢過重,壯烈犧牲。事後,一位當時在現場的煤場工人說,如果不是110民警及時出警,疏散圍觀民眾,這次傷亡的人員就更多更慘。是啊,生命對每個人都是寶貴的,然而為了人民的利益,陳毅卻毫不猶豫的撲向了犯罪嫌疑人,為制服犯罪,用自己的生命與鮮血為國徽增添了一抹火紅的亮色。

獲得榮譽

1993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1995年10月被評為海東地區禁種鏟毒工作先進個人。
2003年度被評為湟中縣公安局優秀人民警察,同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

人物評價

陳毅同志為制止犯罪,維護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獻出了自己的年輕生命,在生與死的考驗面前,他把生的希望留給了別人,把死留給了自己,以實際行動實踐了“我願獻身於崇高的人民公安事業,為實現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奮鬥”的莊嚴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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