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權(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政協原常委、區水利局原四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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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權,曾任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政協常委、區水利局四級調研員。

2024年7月,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明權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明權
  • 國籍中國
  • 主要成就:安徽省防汛救災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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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曾任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六安市裕安區政協常委、區水利局四級調研員。

人物榮譽

2021年1月7日,被授予“安徽省防汛救災先進個人”稱號。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4年6月,裕安區政協常委、區水利局四級調研員陳明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裕安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7月4日,據安徽紀檢監察:經中共六安市裕安區委批准,裕安區紀委監委對裕安區政協原常委、區水利局原四級調研員陳明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明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多人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及旅遊安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審定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陳明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裕安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裕安區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明權開除黨籍處分;由裕安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7月,六安市裕安區政協原常委、區水利局原四級調研員陳明權涉嫌受賄一案,由六安市裕安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明權作出逮捕決定。

事件回顧

裕安區政協原常委、區水利局原四級調研員陳明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等問題。2015年3月至2024年春節期間,陳明權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品、禮金;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到多地旅遊,相關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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