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方泰行淫拒捕案

陳方泰行淫拒捕案,發生在陳宣帝太建十一年(公元579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方泰行淫拒捕案
  • 出處:《陳書·南康愍王曇朗傳附子方泰傳》
  • 涉及人物:陳方泰
  • 發生年代:南朝陳
案件記載
陳宣帝太建十一年(公元579年),南康嗣王陳方泰是陳宣帝的堂侄,時為寧遠將軍、散騎常侍。這一年的八月,宣帝閱兵,命令都督任忠領步騎十萬,列陣於玄武湖,都督陳景領樓艦五百艘,演習於瓜步南的長江江面上。宣帝親自登臨檢閱,陳方泰應隨從前往。但他推說生母病重,得假不行。卻與亡命楊鐘期等二十人微服到民間,姦淫婦女。被揚州刺史屬官發現,派人前來搜捕。方泰又公然抗拒,以至打傷來搜捕的官員,為主管部門奏報。宣帝大怒,把方泰下到獄中。方泰開始只承認姦淫,不承認拒捕,宣帝傳旨說:“如果不承認,就用刑拷問。”方泰才承認了全部罪狀。於是御史中丞徐君敷啟奏說:“謹案南康王陳方泰,宗屬雖已疏遠,幸而還沾皇親。讓他任偵視之職沒有成就,作刺史太守又少政績。聖上寬宏,許其悔往錄用,寄以宿衛宮闈的重任。豈有閱兵講武,聖上親臨,百官馳騖,千軍騰躍之時,畏懼隨從的勞累,謊稱母病而請假!淨僅如此,還幹些桑間淇上有傷風化的醜事。作臣子的罪過,沒有比這更大的了,應依刑典,送交法司。臣等參議,請依目前犯的罪過,解除方泰的官職,下宗正府削去爵土。”宣帝詔曰:“可。”但不久,就恢復了他的官職爵位。方泰的罪行已很重,徐君敷的啟奏,只談行淫,避談拒捕,免官削爵,已是從輕發落,留有餘地。而宣帝卻在不久後就復其官爵,如此執法,等於無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