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應芬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

【基本案情】2019年,被告人陳應芬在山東務工期間帶回一個罌粟果,後於2020年9月將罌粟種子栽種在貴州省甕安縣珠藏鎮桐梓坡村自家菜園裡。2021年1月7日,公安機關在陳應芬家菜園子中查獲罌粟植物1326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應芬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
  • 審理機構:貴州省甕安縣人民法
裁判結果,案件啟示,

裁判結果

本案由貴州省甕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抗訴、抗訴,現已生效。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應芬明知是罌粟而非法種植,數量達一千餘株,其行為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據此,依法對陳應芬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案件啟示

本案反映出個別農民法制意識淡薄的問題,通過依法打擊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以案釋法,提升農村地區識毒防毒意識,引導農民追求綠色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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