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應堂

陳應堂,字獻甫,號景梅,福建泉州府南安縣梅溪人。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福建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授大理寺評事,處理冤案得當。

萬曆三十三年(1605)五月,升大理寺副,恤刑四川,升右寺正。萬曆三十五年(1607)十月,擢升廣東潮州府知府,用心治理地方。被人誣陷後,和母親回鄉鄉里,多年後辭官不復出。

基本介紹

  • 本名:陳應堂
  • :獻甫
  • :景梅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福建泉州府南安縣梅溪
  • 主要成就:平反冤案、治理潮州
人物生平,進士及第,明察實情,明察冤情,治理潮州,儉約自持,史料記載,實錄,地誌,

人物生平

進士及第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福建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授大理寺評事。

明察實情

擔任大理寺評事期間,處理案件明察隱情,曾辦理一些著名冤案。如成都千戶長,以三十人守堡,所抵千餘番,其揮帥實用貪暴如起釁,堡陷並坐辟,但揮帥以征倭立功免,千長獨系獄。應堂以首禍者既以功贖,在事者不應專坐,松藩衛人格土夷致死,用夷俗折產賠給,仍要處絞刑。應堂謂既責以夷俗,不宜復坐以漢法。二獄皆得論減。

明察冤情

有盜報誣無辜,吏持之急,其母買贓自枉,訊者竟判其子死刑,關押死牢十餘年。應堂偵得冤情,立即釋放。

治理潮州

萬曆三十三年(1605)五月庚寅,升大理寺副,恤刑四川,升右寺正。萬曆三十五年(1607)十月,擢廣東潮州府知府。潮州與福建漳泉為唇齒,沿途奸寇滋擾,官軍追捕則避入海中,無法追究。應堂加強防範,五里一堡十里一垛,行旅宴然。應堂還留心試士,嚴若部伍,當其任上湧現不少人材。後有人出於妒忌企圖陷害他,他遂奉母歸,並說:“吾以一祿榮親,願畢矣?”越年丁母艱,哀毀骨立,辭官不復出。

儉約自持

他平時儉約自持,而收恤族人外姻,增創大宗祠,建造鳳凰橋,傾囊無所吝,性醇和與物無忤,輿論歸之。

史料記載

實錄

《明神宗實錄》
萬曆三十三年(1605)五月庚寅,敕刑部員外丁永祚往江南、董光宏往福建、張鳳翼往廣西、陳乾亨往雲貴、主事經世文往北直隸、孫延往江北、華士標往浙江、張九德往江西、姚履素往湖廣、杜承式往河南、金繼震往山東、蘇民瞻往山西、陳士蘭往廣東、大理寺寺副陳應堂往四川、評事汪承爵往陝西,各恤刑,頒給關防一十五顆。
萬曆三十五年(1607)十月,大理寺右寺正陳應堂以四川恤刑差滿復職。

地誌

《泉州府志》
《福建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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