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陳應堂
- 字:獻甫
- 號:景梅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福建泉州府南安縣梅溪
- 主要成就:平反冤案、治理潮州
人物生平,進士及第,明察實情,明察冤情,治理潮州,儉約自持,史料記載,實錄,地誌,
人物生平
進士及第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福建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授大理寺評事。
明察實情
擔任大理寺評事期間,處理案件明察隱情,曾辦理一些著名冤案。如成都千戶長,以三十人守堡,所抵千餘番,其揮帥實用貪暴如起釁,堡陷並坐辟,但揮帥以征倭立功免,千長獨系獄。應堂以首禍者既以功贖,在事者不應專坐,松藩衛人格土夷致死,用夷俗折產賠給,仍要處絞刑。應堂謂既責以夷俗,不宜復坐以漢法。二獄皆得論減。
明察冤情
有盜報誣無辜,吏持之急,其母買贓自枉,訊者竟判其子死刑,關押死牢十餘年。應堂偵得冤情,立即釋放。
治理潮州
萬曆三十三年(1605)五月庚寅,升大理寺副,恤刑四川,升右寺正。萬曆三十五年(1607)十月,擢廣東潮州府知府。潮州與福建漳泉為唇齒,沿途奸寇滋擾,官軍追捕則避入海中,無法追究。應堂加強防範,五里一堡十里一垛,行旅宴然。應堂還留心試士,嚴若部伍,當其任上湧現不少人材。後有人出於妒忌企圖陷害他,他遂奉母歸,並說:“吾以一祿榮親,願畢矣?”越年丁母艱,哀毀骨立,辭官不復出。
儉約自持
他平時儉約自持,而收恤族人外姻,增創大宗祠,建造鳳凰橋,傾囊無所吝,性醇和與物無忤,輿論歸之。
史料記載
實錄
《明神宗實錄》
萬曆三十三年(1605)五月庚寅,敕刑部員外丁永祚往江南、董光宏往福建、張鳳翼往廣西、陳乾亨往雲貴、主事經世文往北直隸、孫延往江北、華士標往浙江、張九德往江西、姚履素往湖廣、杜承式往河南、金繼震往山東、蘇民瞻往山西、陳士蘭往廣東、大理寺寺副陳應堂往四川、評事汪承爵往陝西,各恤刑,頒給關防一十五顆。
萬曆三十五年(1607)十月,大理寺右寺正陳應堂以四川恤刑差滿復職。
地誌
《泉州府志》
《福建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