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珍,女,漢族,湖北浠水人,大學本科學歷。1968年1月出生,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湖北省英山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9年1月9號,羅田縣人民法院對英山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陳志珍受賄案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陳志珍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志珍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浠水
- 出生日期:1968年1月
人物履歷,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1986.07——1992.09,浠水師範任教;
1992.09——1995.02,英山縣計畫生育委員會幹部;
1995.02——1997.07,英山縣計畫生育委員會法規科副科長(其間:1996.02——1997.03,下派任英山縣溫泉鎮副鎮長);
1997.07——1999.12,英山縣計畫生育委員會秘書科科長;
1999.12——2001.02,英山縣父子嶺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1.02——2004.07,英山縣紅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4.07——2004.09,英山縣紅山鎮黨委書記;
2004.09——2006.11,英山縣紅山鎮黨委書記、鎮長;
2006.11——2007.01,英山縣紅山鎮正科級幹部;
2007.01——2011.11,英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1.11——2014.08,英山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總工會主席;
2014.08——2016.12, 英山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2016.12——2018.05,英山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10日,據湖北黃岡市紀委監委訊息:英山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陳志珍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依法雙開
2018年11月20日,據黃岡市紀委監委訊息:經黃岡市委批准,黃岡市紀委監委對英山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陳志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志珍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英山縣政府挪用異地扶貧搬遷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負有直接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陳志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以權謀私,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違紀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黃岡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黃岡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志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一審判決
2019年1月9號,羅田縣人民法院對英山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陳志珍受賄案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陳志珍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志珍利用擔任英山縣委常委、英山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英山縣政協主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進行了舉證、質證,控辯雙方進行了辯論,並充分發表意見,被告人陳志珍作最後陳述並當庭悔罪認罪。
被告人 陳志珍:“一悔自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不堅定,迷失了方向,走上了邪路。二悔自己把領導的諄諄教誨當做耳旁風,思想不到位,行動上離組織越來越遠。三悔面對組織的警示教育無動於衷,沒有警醒,把錢財看得太重。四悔自己法紀意識淡薄,錯過了組織給予的一次又一次機會,一意孤行,一條道走到黑。”最後懇請組織對我從寬處理,讓我有機會能為年過八旬的父母盡一點孝,讓我漂泊海外的孩子有一個家的依靠,讓我能將功補過,為社會做一點事,彌補黨的虧欠,重新做一個對社會有利的人。
當天,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市檢察院、市法院有關負責人,英山縣“四大家”領導幹部、羅田縣黨政主職幹部總計200餘人旁聽庭審,以案為戒,接受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