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華(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

陳建華(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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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華,男,漢族,1963年05月出生,福建漳平人,大學文化,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福建第一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

2020年4月,陳建華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建華
  • 籍貫:福建漳平
  • 出生日期:1963年5月
  • 曾任職單位: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歷任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第一工程處項目技術主辦、隊長,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城建工程處主任兼工程項目經理,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菲律賓項目部工程處主任兼菲律賓項目經理,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副總經理,泉州市路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
2007年12月25日任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總經理、公司委員會委員、書記;
2017年8月21被免去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委員會書記職務,繼續擔任公司委員會委員,保留公司正職領導人員薪酬待遇;
2019年2月1日被聘為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總經濟師;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8月22日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陳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洛江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0月,根據泉州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洛江區紀委監委對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濟師、原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陳建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建華違反政治紀律,冒名舉報干擾巡察工作,通過串供、打探案情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組織紀律,違規推薦幹部,違規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縱容其配偶在其管轄的業務範圍內銷售葡萄酒和商業保險;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指使他人共同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並為之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擅自決定超契約支付工程款,致使國有資產流失,涉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泉州交通發展集團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建華開除黨籍處分;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解除與陳建華勞動契約。

依法逮捕

2019年10月,泉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洛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對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濟師、原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陳建華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洛江區紀委監委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一審宣判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建華身為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賄賂價值總計人民幣381.3299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屬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陳建華身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又已構成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
2020年4月陳建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犯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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