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少峰(湖北谷城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陳少鋒(湖北穀城縣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一般指本詞條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陳少峰,湖北穀城縣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1月8日,穀城縣人民法院判決陳少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少峰
  • 性質:犯罪團伙組織者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2003年,被告人陳少峰、李偉合夥經營的石場向漢十高速供應石料。為擴大業務、擠掉競爭對手、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與同做該業務的莫季霖發生糾紛。陳少峰、李偉安排被告人羅世聲帶領被告人周磊、葉琛、蔣偉等人在老河口市仙人渡鎮漢十高速工地將莫季霖砍成重傷。後陳少峰逐步取得了羅世聲手下被告人任浩、李貝貝、孫鵬、陳鵬等人的信任,並形成了以陳少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在穀城縣城關鎮、石花鎮等地有組織地策劃和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妨害作證、偽證、故意毀壞財物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還大肆斂財,積累了雄厚經濟基礎。該組織欺行霸市、壟斷爭搶、坐地稱霸、欺壓殘害民眾,造成了重大社會影響。
谷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少峰自2003年起先後糾集羅世聲、任浩、孫鵬、李貝貝、陳鵬、張傳啟、周磊、葉琛、李偉、孫虎、阮大海、劉浩淵、張巨龍、黎波、張少東、席齊鵬、曹猛、馬浩然、杜明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逐步發展形成較穩定、人數眾多的犯罪組織。其通過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非法活動樹立組織的非法權威,通過強迫交易、非法採礦、敲詐勒索等非法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壯大組織經濟實力,用於支持組織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的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

依法判決

2019年11月8日,穀城縣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庭公開宣判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陳少峰等2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告人陳少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餘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三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11萬元到1萬元不等的罰金。另一名被告人被單處罰金2000元,被告單位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犯非法採礦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