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良(浙江省交通戰備辦公室原二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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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培良,男,漢族,1959年11月出生,浙江諸暨人,1978年2月參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浙江省交通戰備辦公室原二級調研員

2021年2月9日,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嘉興市南湖區監委訊息,陳培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培良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諸暨
  • 出生日期:1959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78.02-2019.12 部隊服役;麗水市遂昌縣委常委、人武部部長;浙江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收費結算中心副主任、高速公路收費結算(運行監控)中心調研員;浙江省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副處長級)、調研員、專職副主任(正處長級)、二級調研員
2019.12 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1月20日,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訊息,陳培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嘉興市南湖區監委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2月9日,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嘉興市南湖區監委訊息,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嘉興市南湖區監委對浙江省交通戰備辦公室原二級調研員陳培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陳培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超標準乘坐公務交通工具;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道德失守、毫無底線,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設立“小金庫”供個人揮霍;私心貪慾膨脹,擅權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陳培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是典型的雁過拔毛式腐敗,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會研究,決定給予陳培良開除黨籍、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嘉興市南湖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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