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坤志
- 別名:坤哥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重慶江津
- 出生日期:1966年7月19日
- 職業:商人
-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社會事件,被捕,七宗罪,結局,法官釋法,
社會事件
揭露黑幕
對話柴靜 陳坤志一臉無辜
2009年4月18日,陳坤志曾接受中央電視台《新聞調查》欄目記者柴靜的專訪,面對多方人士對於陳坤志
“涉黑”的指認和反映,為進一步調查核實整個事件,央視記者柴靜主動約見了時任重慶萬貫財務公司負責人的陳坤志。陳坤志是在南山高爾夫會所接受採訪的。電視錄播顯示,陳坤志仿佛是在如釋重負地“傾吐委屈”:“我內心非常渴望這一天的到來,因為在這個過程(指土地拍賣)中,沒人來聽我的聲音。”不僅如此,在他看來,外界還“老是有‘蒼蠅’和‘蚊子’在旁邊嗡嗡的,進行各種干擾、威脅。” 陳坤志還一臉不屑和無辜的表情:“什麼黑社會、流氓,那是很低級的……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總有人說要抓我去坐牢。”在接受柴靜的整個面對面採訪中,陳坤志自始至終表現得從容鎮定、談吐自如,尤其是面對一些法律專業問題時,他時而皺眉思索,時而主動插話闡釋法理。
央視鏡頭 觸及重慶黑勢力
這期節目長達43分鐘,以“土地拍賣懸案”為題,深入報導了3年前江北區奧妮“三工場”土地司法拍賣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怪現象”:參與競拍的“中糧鵬利”和“重慶萬貫財務公司”兩家公司,實際上都是同一幕後老闆陳坤志;被委託主持拍賣的重慶輝煌拍賣公司拒絕其他競買人參加;“三工場”土地在1997年時的購置成本和整治成本已達到5500萬元,在10年地價暴漲時卻貶值為3710萬元……
該期節目在報導土地拍賣懸疑的同時,其鏡頭也觸及和揭露到以陳坤志為首的黑惡勢力:
鏡頭一:參與土地拍賣的某代理公司負責人吳先生,自曝曾被陳坤志手下非法拘禁20余天,人都整“哐”了,其公司公章也被強行搶走——在接受柴靜採訪前,他多次婉拒採訪,“因為吃不準央視節目能不能把這些事拿得下來”;面對鏡頭時,他也多有顧忌,最終也只肯出現在屏風后。
鏡頭二:土地拍賣當天,化妝品廠員工證實,一群“平頭”出現在拍賣現場外,強行阻止其餘競拍公司進場參與拍賣競價。幕後指使正是陳坤志,其目的旨在用最低價拿到地皮。
鏡頭三:奧妮港方負責人表示,多次接到陳坤志及其手下的人身威脅,最終被迫撒手不介入。
被捕
據《新聞調查》報導:縱然陳坤志對答如流,但並不影響相關部門抓到他以及整個案件的把柄。土地被低價拍賣的事引起化妝品廠職工強烈不滿,近3年來(2006年—2009年),職工們不斷舉報和多方上訪。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在2007年末發出134號文,認定此案涉嫌串通拍賣、職務侵占、非法拘禁、商業受賄,某律師事務所涉嫌雙方代理等違法行為。
相關辦案人士證實,“非法拘禁”就是指陳坤志及其團伙。不僅被確證為重慶黑惡團伙首犯之一,還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
七宗罪
身為涉黑集團第一被告,陳坤志被控23起具體罪行,最引人注目的當屬“放水”一項。因此而起的罪名,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經營、行賄、非法拘禁、高利轉貸等5宗罪。
檢方指控,2004年以來,陳坤志分別與龔剛模、葉正敏等人以共同成立重慶萬貫財務諮詢有限公司、重慶
立信投資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貸公司,入股加入重慶國恆投資有限公司等方式,向重慶房地產企業等發放高利貸4.8億餘元,獲利1.2億餘元。
故意殺人、賭博兩項罪名,則為陳坤志早年起家時的舊事:2001年,陳坤志夥同他人開辦賭場。其在他人賭場招攬賭客被對方痛打。隨後,陳的手下持獵槍將對方一職員打死。此案案發時,陳曾捲入此案,被控授意他人殺人。但檢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後,陳僥倖“滑脫”。8年後,此案被重新提起。
法院認為,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陳坤志等人通過非法拘禁、行賄、強占股權、操縱雙方代理、串通拍賣等違法犯罪活動,對重慶的民間借貸市場形成重大影響,嚴重擾亂了重慶房地產行業的正常經營,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結局
判決
2010年2月5日,陳坤志等18人“涉黑”案一審在重慶市三中院公開宣判,陳坤志被判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七宗罪,數罪併罰獲死刑緩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億零二萬元。這是重慶打黑以來,法院開出的最高罰金。
判決書顯示,陳坤志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高利轉貸罪,
非法拘禁罪,賭博罪七項罪名受到懲處,包庇“涉黑”人員的被告人謝崗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5年半至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法院審理查明,陳坤志曾擔任警察,但於1995年12月辭職離開公安機關。2004年以來,陳坤志以成立高利放貸公司,入股加入重慶國恆投資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經濟籠絡手段,拉攏、糾集葉正敏、李虹、柯竟等人,主要以本市房地產行業為對象,長期有組織地進行發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陳坤志組織2004年以來,發放高利貸4.872億元,非法獲利1.2404億元;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2610萬元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人民幣1852萬元;為索取高利貸債務,3次非法拘禁他人。還曾開設賭場,並授意他人實施報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
法官釋法
庭審後,主審法官釋法認為:“陳坤志在故意殺人犯罪中,起授意、指使作用,本應從嚴懲處,鑒於致人死亡的責任分散,結合‘保留死刑,嚴格限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刑事政策,我們對其適用了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罰。”
宣判後,陳坤志、江嘯風等13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抗訴,被告人賈眉、聶奎等5人均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