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兆甲

陳兆甲

陳兆甲,男,漢族,1965年12月出生,河南登封人,1988年12月參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鄭州市公安局三級高級警長。

2023年1月,陳兆甲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兆甲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籍貫:河南
  • 出生日期:1965年12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雙開處分,

人物履歷

1988.12—2012.07 先後在登封縣林業局、登封市公安局、鞏義市公安局工作;
2012.07—2018.09 鄭州市公安局副縣級偵察員,鞏義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鞏義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政委、督察長,市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鞏義市委常委、副市長,鞏義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8.09—2021.07 鞏義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四級高級警長,三級高級警長;
2021.07—2022.06 鞏義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候選人,三級調研員;
2022.06—鄭州市公安局三級高級警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8月,鄭州市公安局三級高級警長陳兆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鄭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23年1月,經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鄭州市公安局原三級高級警長陳兆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兆甲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利用操辦婚喪嫁娶事宜,藉機斂財;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偽造個人檔案資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錢款;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違規由他人支付,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及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公器私用,濫用職權查找、打擊舉報人;喪失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兆甲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兆甲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