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澇面積

指由於興修治澇工程或安裝排澇機械等水利設施(或進行改種),使易澇耕地免除淹澇,除澇標準達到三年一遇以上者。易澇面積雖經過治理,但標準尚未達到三年一遇標準的,不做為除澇面積統計。
易澇面積=除澇面積+現有易澇面積(即尚未治理面積+雖經過治理,標準尚未達到三年一遇的標準)
除澇面積=三年至五年治理面積+五年至十年治理面積+十年以上治理面積
除澇面積=上年除澇面積(上年基數)+本年新增除澇面積-本年減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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