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優秀成果獎勵辦法》是陝西省教育廳2022年12月23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優秀成果獎勵辦法
- 發布單位:陝西省教育廳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陝西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陝西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優秀成果獎勵辦法》的通知
陝教〔2022〕51號
各高等學校:
現將《陝西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優秀成果獎勵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陝西省教育廳
2022年12月23日
辦法全文
陝西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優秀成果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獎勵陝西高等學校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調動教師、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推動高校深度融入我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結合我省高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陝西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優秀成果獎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創新驅動獎和科普獎。
第三條 陝西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優秀成果獎勵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自主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評審工作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干涉。
第四條 陝西省教育廳設立陝西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優秀成果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工作辦公室),負責獎勵管理、評審組織等工作。獎勵工作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科學技術處。
第五條 獎勵工作辦公室根據每年參評成果的學科分布情況,聘請相關領域學術造詣高、學風端正的專家組成陝西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優秀成果獎評審會。評審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參評成果進行評審,提出各獎項擬授獎成果建議;
(二)研究審議評審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三)對獎勵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參評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高校是陝西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優秀成果獎的推薦單位,承擔推薦責任,負責推薦工作的組織,並對申報人資格、參評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初審。
第二章 獎勵設定
第七條 陝西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優秀成果獎參評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應為在陝高校全職教師或科技工作者,第一完成單位應為在陝高校。
參評成果完成人應對成果的創新有實質性貢獻,僅從事管理和輔助工作的人員不得作為完成人。
第八條 陝西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優秀成果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授予以下研究成果:
(一)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類成果,主要包括在闡明自然現象、特性、規律等方面有前瞻性、理論性重要發現和發展,有新的科學認識與創見的研究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學術水平達到國內同類研究的先進或者以上水平,對推動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有重要影響,具有較大的理論意義和學術價值;
2. 相應的學術論文和專著已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出版一年以上,並得到正面引用、評價或者套用,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
(二)技術發明、技術開發、技術推廣類成果,主要包括運用科學技術做出的具有創造性、效益性的新產品、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設計、新品種和新系統等已套用於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的科技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有重要技術創新,或取得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發明創造,或創造性的將科學技術成果大規模推廣套用,整體研究達到國內同類研究的先進或者以上水平;
2. 已獲得國家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或標準規範等;
3. 相關成果經一年以上的實施套用,已創造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顯著貢獻,推動了相關領域的科技進步,具有良好的套用前景。
(三)軟科學類成果,主要包括為促進科技、教育、經濟、社會進步而進行的有關戰略、方針政策、規劃、評價、調查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
1. 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理論和研究方法取得的成果有較大的創新性和實用性,對推動科技、教育、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整體研究達到國內同類研究的先進或者以上水平;
2. 研究成果經過學術評價,被相關部門採納,並在相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進行了一年以上的套用,已創造了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九條 創新驅動獎授予在推動我省秦創原建設、創新產業鏈深度融合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研究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實現新產品開發及相關的產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和配套技術創新;
(二)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推動本省相關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在創新實踐中,形成了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式,具有引領性、示範性。
第十條 科普獎授予以普及科技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宣傳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為宗旨,以提高國民科學文化素質為目的的公開出版、發行的科學普及出版物,主要包括科普圖書、科普電子出版物、科普音像製品。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選題內容或者表現形式、創作方法有重要創新,創作難度較大,成果達到同類的優秀水平,對科普作品創作具有明顯的示範帶動作用;
(二)應為已公開發表一年以上、十年之內的科普作品,普及面在國內外同類科普作品中處於領先水平,社會效益顯著,為全民科學素質的提升做出了很大貢獻。
第三章 推薦、評審和授獎
第十一條 省教育廳評獎前向社會公布推薦和評審規則、程式,明確推薦要求。
第十二條 申報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推薦書,提供相關附屬檔案材料,並對推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三條 推薦高校對申報人參評資格、思想政治、科研誠信等情況進行審查;對參評成果進行初審,核實成果的真實性、創新性和實用性;對參評成果有關情況進行公示,無異議或經處理無異議後方可推薦。
有合作單位的成果,推薦高校須徵得合作單位同意。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安全的保密項目,應當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加強成果內容的保密管理。
第十五條 參評成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推薦本辦法所包含的獎勵:
(一)不屬於獎勵範圍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反倫理道德的;
(三)完成人有學術不端行為,或按照有關規定被禁止參加評獎活動的;
(四)已獲或正在申報國家級、省(部)級和其他廳局(地市)級獎勵的;
(五)理論成果出版、發表後在學術界引起重大爭議的;
(六)智慧財產權、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爭議的,或未經合作單位同意的;
(七)成果獲得政府各級各類計畫項目支持,但計畫項目未結題的;
(八)有違反其它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 獎勵工作辦公室組織人員對參評成果的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第十七條 評審會對通過形式審查的成果進行分組評審。評審會專家與參評成果完成人有重大利害關係,可能影響評審公平、公正的,應當迴避。
第十八條 獎勵工作辦公室對評審結果進行匯總,提出建議授獎成果,經評審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報省教育廳審定。
第十九條 陝西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優秀成果獎由省教育廳發文表彰,並頒發獲獎證書,獲獎單位可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四章 公示及異議處理
第二十條 推薦高校和完成單位對參評成果有關情況進行推薦前公示。
推薦前公示提出的異議,由公示單位負責處理。
第二十一條 陝西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優秀成果獎形式審查結果和評審結果由省教育廳按規定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省教育廳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有異議,均可向獎勵工作辦公室提出,並提供必要的書面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涉及國家安全的保密項目,按有關規定在適當範圍內公示。
第二十三條 涉及異議的任一方應當積極配合異議處理工作,不得推諉或延誤。
第二十四條 參加異議處理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依法依規、客觀公正,並嚴守秘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凡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本獎勵的,經核實,撤銷其獎勵,追回一切獲獎待遇,並責成所在單位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根據情節輕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內或者終身參與本獎勵的資格。
第二十六條 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本獎勵的,經核實,省教育廳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暫停或者取消推薦資格等處理。
第二十七條 評審專家存在違反學術道德和評審紀律等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內或者終身評審專家資格。情節嚴重的,責成所在單位依法依規處理。
第二十八條 參與陝西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優秀成果獎評審工作的有關人員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由所在單位按依法依規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陝西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