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青年創業聯盟

為深入推動青年創業就業工作,聯繫動員全社會熱心服務青年創業就業工作的機構和個人,實現資源整合、工作融合、力量聚合,為抱團發展、抱團發聲提供載體和平台,進一步助力廣大青年積極投身陝西經濟建設發展實踐,最佳化青年創業環境,服務青年成長成才。同時,2014年團省委下發的《共青團陝西省委<關於加強共青團促進青年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陝團辦發〔2014〕13號)檔案,提出要深化青年創業就業服務,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以創業帶動就業,推動青年創業就業工作持續深入發展。因此,成立陝西省青年創業聯盟是工作需要,也是順應創業就業大環境發展趨勢的必然選擇。

陝西省青年創業聯盟是由陝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陝西青年就業創業服務指導中心、陝西省青年創業基金會、華商報、西京學院、陝西西京大程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陝西文化聯盟超市發展有限公司、陝西壹程聯合商旅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青年創業協會、宜君縣永好生態有限責任公司等10家機構和單位聯合發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青年創業聯盟
  • 外文名:Shaanxi Youth Startup Union 
  • 英文縮寫:SXYSU
聯盟章程,組織架構,

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聯盟的名稱為:陝西省青年創業聯盟(章程中簡稱“聯盟”)。
第二條 聯盟是由陝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陝西青年就業創業服務指導中心、華商報等10家創始單位發起組成的公益性、互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聯盟的宗旨是聯合陝西省內熱心服務青年創業就業的企業、個人和團體,共同服務於全省青年創業就業工作。提供創業指導,繼承創業思想,引領創業潮流,弘揚創業精神。創業聯盟是創業企業和個人學習創業知識、交流創業心得、激發創意思維、推介創業項目、籌措創業資金、尋找創業盟友、解決創業難題、實現創業夢想的平台。
第四條 聯盟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共青團陝西省委和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聯盟的業務範圍:
(一)政策法規支持服務:研究、探索創業環境建設方面的理論、方針、政策;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加強創業環境建設、促進創業企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法規等方面的建議;協助政府主管部門調查研究和擬訂相關政策、法規;
(二)信息平台:定期收集、整理、統計、研究、發布國家、陝西有關創業的政策信息,定期發布創業指數發展報告;不定期發布陝西省內創業相關專題報告,加強信息交流,並向各成員提供信息服務和各類諮詢服務;
(三)學習培訓:舉辦論壇、專題研討、沙龍等活動,組織各類交流活動;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以高度的服務意識和服務觀念,幫助聯盟成員改善經營管理,降低創業企業的死亡率;
(四)交流合作:加強陝西省內創業企業與其他地區組織、行業及政府之間的信息交流,創造多種合作機會,組織國內外交流活動,舉辦和參加各種展銷會、交易會,幫助聯盟成員開拓市場,整合媒體發布聯盟聲音並積級宣傳各成員的品牌和產品;
(五)承辦委託:接受政府或其他機構的委託,開展行業調研,承接政府交辦的事宜,為政府及其他機構決策相關問題提供意見和建議;
(六)維護權益: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發現創業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代表創業企業、創業者與政府及相關權力機構溝通,努力營造和諧、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代表創業企業積極向政府或其他機構反映聯盟單位的意見、建議和呼聲,維護聯盟成員權益及行業整體利益;
(七)其他符合本章程的業務。
第三章 聯盟成員和理事會成員
第六條 聯盟吸納願意從事創新創業及相關服務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人為聯盟成員,享受聯盟成員權利,承擔聯盟成員義務。
第七條 相關單位、組織及個人向聯盟秘書處提出申請,滿足以下條件並報理事長會議同意,即可成為聯盟成員:
(一)承認並遵守聯盟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聯盟;
(三)在本聯盟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陝西籍或長期在陝工作、生活的自然人,熱心服務於青年創業就業工作,可申請成為個人成員;在陝有固定辦公場所的法人,熱心服務於青年創業就業工作,以及各市、縣、區創業聯盟和其他有關社會團體,均可申請成為單位成員。
第八條 聯盟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聯盟成員大會會議,參與討論和表決與聯盟發展有關的重大政策、決議和事項;
(二)參加聯盟定期和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享受聯盟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優先與聯盟內其他成員協作;
(四)應理事長之邀列席理事會會議;
(五)向理事長提議召開聯盟成員大會理事會議;
(六)退出聯盟。
第九條 聯盟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聯盟章程;
(二)支持創新創業事業,並主動與聯盟其他成員開展合作;
(三)根據聯盟的工作需要派代表參加相關工作;
第十條 理事會成員
理事會成員由聯盟成員大會從聯盟成員中選舉產生,聯盟創始成員均為理事會成員。
第十一條 成為新任理事會成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承認並遵守聯盟章程;
(二) 成為聯盟成員一年以上;
(三) 對聯盟有重要貢獻;
(四) 由聯盟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二條 理事會成員的權利
(一) 參加理事會會議;
(二) 向理事長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三) 退出理事會。
第十三條 理事會成員有義務通過捐助、承辦專項活動等形式,為聯盟提供支持。
第十四條 聯盟成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聯盟組織機構包括聯盟成員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秘書處。
第十六條 聯盟成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批准聯盟章程的修改;
(二)決定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三)審議批准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四)審議會費收繳標準及辦法;
(五)決定聯盟的變更和終止;
(六)審議批准理事會提交的其他報告。
第十七條 聯盟成員大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每年召開一次,遇有重大或緊急情況,經半數以上聯盟成員或理事會提議,可召開聯盟成員大會臨時會議。
聯盟成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聯盟成員代表到會,聯盟成員大會決議須到會聯盟成員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成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成員大會負責。其職責是:
(一)通過提請聯盟成員大會修改聯盟章程的決議;
(二)解釋聯盟章程;
(三)執行聯盟成員大會決議;
(四)通過聯盟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五)通過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六)決定聯盟成員的加入和除名;
(七)通過提請聯盟成員大會變更或終止聯盟的決議
(八)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不定期召開。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每一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聯盟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聯盟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聯盟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聯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聯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原則上最長任期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聯盟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理事長向成員大會及理事會負責,擁有最高決策權;
(三) 把握聯盟的運行方式和發展方向;
(四) 確定聯盟機構設定和人員安排;
(五) 檢查成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六) 代表本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擔任。
第二十九條 聯盟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聯盟的日常工作,執行聯盟成員大會及理事會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聯盟的各項工作;
(二)負責聯盟成員大會會議及理事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三)起草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四)籌備和管理聯盟活動所需經費;
(五)負責受理加入和退出聯盟的申請;
(六)其他聯盟成員大會和理事會交辦的事項。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本聯盟經費來源:
(一)社會捐贈、成員捐贈;
(二)政府購買服務;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聯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收取成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聯盟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成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聯盟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聯盟完成宗旨或由於分立、合併、自由解散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聯盟終止動議須經成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聯盟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聯盟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聯盟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聯盟成員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聯盟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架構

理事長:崔程
現任:大程聯合投資集團董事長、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常務理事、陝西省青年創業聯盟理事長、陝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會長、陝西省青年創業基金會發起理事、陝西省青聯副主席、陝西省信用協會常務理事、陝西省工商聯執委、中國民進西安市委員會直屬工委副主任、西安市民進企業界聯誼會會長、西安市政協常委。
副理事長:聶寶剛 華商報副總經理
副理事長:黎 川 陝西文化聯盟超市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副理事長:陶 建 陝西壹程聯合商旅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副理事長:王少平 陝西青年就業創業服務指導中心主任
副理事長:楊 鋒 創途在“XIAN”
副理事長:楊宏濤 陝西省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孵化基地
副理事長:王本周 安康市青年創業協會會長
監事長: 任 芳 西京學院院長
秘書長: 張 彩 陝西省青年企業家協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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