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西鹹新區秦漢新城鼓勵服務貿易發展暫行辦法

《陝西省西鹹新區秦漢新城鼓勵服務貿易發展暫行辦法》是在陝西省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西鹹新區秦漢新城鼓勵服務貿易發展暫行辦法
  • 性質:辦法
  • 實施地點:陝西省西鹹新區秦漢新城
陝西省西鹹新區秦漢新城鼓勵服務貿易發展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秦漢新城服務貿易產業發展,最佳化產業結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上年度入境旅遊營業收入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外聯創匯並按國家規定結匯的區內獨立法人旅行社,根據入境遊客人次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三條 對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接待境外過夜旅遊者1000人次以上的區內星級酒店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 對接待外賓的區內旅遊景區,按年度接待外賓增量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對從事開發數字動漫、軟體設計製作、影視製作等領域的區內服務貿易企業,根據服務貿易額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文化藝術品交易產業,擴大境內外藝術品交易,對於建立文化藝術品交易中心的企業,根據每年服務貿易額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 對組織區域文化特色產品開展服務貿易活動的區內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八條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國際旅遊醫療產業,對於區內中醫養生等大健康項目,根據其投資規模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對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提供中醫藥診療、康復、保健養生等服務貿易的相關區內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十條 對在中醫藥服務標準化、宣傳中醫藥文化、培養輸出中醫國際服務人才和海外市場拓展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區內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 對在境外通過新設、收購、合作等方式,成功在境外投資設立分支機構,經營良好並在上年度營業額30萬美元以上的文化、旅遊、健康領域的區內機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十二條 對開展網際網路+文化、旅遊、大健康等產業發展服務貿易的區內企業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三條 對開展服務貿易的區內企業,根據營業額的6%,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對開展供應鏈金融的金融機構,按其對區內服務貿易企業提供營業額的6%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第十四條 對經營正常且在秦漢新城註冊並辦公的服務貿易企業,對前兩年辦公房租給予全額補貼。
第十五條對開展服務貿易的公共信息技術平台建設及運營維護費用等公共服務項目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西鹹新區秦漢新城管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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