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融資擔保業協會

陝西省融資擔保業協會

陝西省融資擔保業協會(SHAANXI FINANCING GUARANTEE ASSOCIATION)是經陝西省民政廳陝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批准於2019年9月28日正式成立。協會是由省內融資擔保業企事業法人機構自願發起的全省性行業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陝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融資擔保業協會
  • 外文名:SHAANXI FINANCING GUARANTEE ASSOCIATION
  • 簡稱:陝擔協
  • 主管單位:陝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登記單位:陝西省民政廳
  • 屬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社團地址:西安市雁塔區唐延路1號旺座國際城B座26層
協會宗旨,組織體系,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推進陝西省融資擔保行業自律;維護會員利益,提供會員服務,強化組織協調和服務水平,最佳化會員依法合規經營環境,提高融資擔保從業人員素質,引領融資擔保行業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上發揮積極作用。

組織體系

陝西省融資擔保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協會設監事會,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協會設秘書處,為協會日常辦事機構。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團體名稱為陝西省融資擔保業協會;英文名稱:SHAANXI FINANCING GUARANTE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SFGA。
第二條 陝西省融資擔保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是由省內融資擔保業企事業法人機構自願發起的全省性行業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推進陝西省融資擔保行業自律;維護會員利益,提供會員服務,強化組織協調和服務水平,最佳化會員依法合規經營環境,提高融資擔保從業人員素質,引領融資擔保行業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上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條 本協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陝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和登記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協會的住所是西安市高新區唐延路1號旺座國際B座26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黨和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加強行業自律,恪守職業道德,履行社會責任。
(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為會員提供政策法規、業務創新、風險控制信息諮詢服務。
(四)組織開展會員培訓、交流,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搭建行業信息服務平台,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會員為融資擔保行業的企事業單位,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需提交相關許可證)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
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其他機關頒發的有效證件複印件,本單
位簡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高級管理人員有效證件複印件及簡歷;
(三)理事會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書後,應召開會議決定
是否接受申請人的申請,對符合入會條件的申請人,為其辦
理相關入會手續;
(四)經審核同意入會的,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向申請人頒發會員證書,並予以公告,申請人即取得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宣傳並參與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七)為本協會的發展獻策出力;
(八)聯絡方式更改時及時通知本協會;
(九)接受本協會的質詢和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本協會履行職責所需的有關資料;
(十)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會費收繳標準及辦法;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設監事會。監事會由 3 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產生或罷免。本協會負責人、理事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每屆任期與理事會相同,監事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收取會費,應當嚴格按照民政部、財政部相關規定執行,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會員半數以上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不得採用除會員大會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會員大會不得採用通訊表決方式。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20年6月1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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