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秦嶺地區農家樂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陝西省秦嶺地區農家樂的管理,實現農家樂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依據《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秦嶺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1月,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等六部門印發《陝西省秦嶺地區農家樂管理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秦嶺地區農家樂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
- 發布單位: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等六部門
- 文號:陝文旅發〔2023〕6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 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陝西省自然資源廳 陝西省生態環境廳 陝西省農業農村廳 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陝西省秦嶺地區農家樂管理辦法》的通知
陝文旅發〔2023〕6號
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省級有關部門:
《陝西省秦嶺地區農家樂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
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陝西省自然資源廳
陝西省生態環境廳
陝西省農業農村廳
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內容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開辦條件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為規範陝西省秦嶺地區農家樂的管理,實現農家樂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依據《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秦嶺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所稱秦嶺地區,與《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的秦嶺地區範圍一致。
在秦嶺地區內,農家樂的開辦、經營、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概念定義】本辦法所稱農家樂,是指依託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條件,利用鄉村田園景觀、自然生態、農村民俗文化及農民生產、生活等資源,提供觀光遊覽、農家餐飲、旅遊民宿、農事參與、文化體驗等服務的鄉村旅遊活動點(區)。其中,旅遊民宿是指利用當地民居等相關閒置資源,經營用客房不超過4層、建築面積不超過800㎡,主人參與接待,為遊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
第四條 【指導思想】農家樂發展要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先,充分考慮生態條件和環境承載力,堅持規模適度、規範經營、有序發展、有效監管,彰顯地域自然和人文特色。
第五條 【場地選址】農家樂場地選址應依託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條件,經營性用房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鄉村規劃等相關規劃的管控要求。
第六條 【空間管控】禁止在核心保護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範圍內開辦農家樂,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築控制區開辦農家樂,禁止在特殊和重要生態敏感區、生態脆弱區範圍內開辦農家樂。
在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內開辦農家樂,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採取相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保證秦嶺生態功能不降低。
禁止利用農家樂進行房地產開發。
第二章 開辦條件
第七條 【證照要求】農家樂經營者應結合經營項目和服務內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取得合法用地證明、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等有效證照。
第八條 【環評要求】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新建、改建、擴建農家樂建築物和場地建設項目,應當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第九條 【能源要求】農家樂應優先使用沼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不得非法砍伐林木作為燃料,納入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依法強化監督,防止散煤復燒。
第十條 【設施設備】農家樂經營場所應在符合相關規劃的管控要求下合理確定建築風貌,無安全隱患,無亂搭亂建,採光、通風優良;應有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的照明、通風、盥洗、消毒、防塵、防腐、防鼠、防蠅、防蟲、洗滌等設施設備。
(一)具備接待服務的基本設施,能提供諮詢、接待、支付、投訴等相關服務。宜有與接待能力相適應的生態停車區域。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施設備,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三)提供住宿服務的農家樂應有防盜設施,應安裝公安部門要求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能按照公安部實名、實數、實情、實時要求,對持有效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身份證件入住的賓客進行信息登記上傳。
(四)廁所位置合理,數量充足,乾淨整潔、無異味;應有水沖式廁所或新技術廁所,糞污實現無害化處理,保證達標排放。
(五)應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配備火災報警、應急疏散、應急照明及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六)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水、廢氣、生活垃圾收集與處置設施設備。
(七)位於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內的農家樂設施設備應符合《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7775)、《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 26358)等對應等級的相關規定。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條 【污水廢氣垃圾處置】農家樂應做到污水、廢氣達標排放,嚴禁違規排放。污水處置應符合《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導則》(GB/T 37071)、《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 1227)等技術要求,廢氣排放應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 3095)(含2018第1號修改單)等技術要求,生活垃圾處理應符合《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導則》(GB/T 37066)技術要求。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管理】農家樂從業人員應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符合以下規定:
(一)經營者應當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合法承租人。
(二)從業人員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外籍工作人員應當取得有效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報備。
(三)從業人員應當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持證上崗。
(四)應具有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能自覺主動宣傳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活動。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條 【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建築物應達到JGJ 125中的A級要求。
防火及消防設施設定應嚴格遵循落實《農家樂(民宿)建築防火導則(試行)》(建村〔2017〕50號)、《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消防安全標誌 第1部分:標誌》(GB 13495.1)相關要求。
定期對水、電、氣等管線以及防盜、監控等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治安管理應符合《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和當地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
食品安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系列國家標準規定,餐飲具及配套設施消毒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GB 14934)要求,不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飲)具。
第十四條 【衛生管理】經營場所環境整潔,無污水污物,無亂堆亂放。客房等公共場所衛生應符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規範》(GB 37487)要求,各項衛生指標達到《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GB 37488)規定。
第十五條 【應急管理】農家樂經營者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應急回響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回響、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情況及如何實施等內容。
第十六條 【誠信經營】農家樂經營者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開展經營活動。營業執照及相關證照應公示於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向遊客提供有關項目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收費項目應明碼標價,質價相符;禁止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
第十七條 【生態保護】禁止農家樂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森林、草原、濕地、水資源、野生動植物、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地質遺蹟保護以及自然保護地等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破壞自然資源、影響生態環境的行為。
第十八條 【綠色發展】鼓勵農家樂經營者自覺節約能源和用水,有效降低能耗,鼓勵使用綠色環保建材、綠色食材和耗材,推廣使用綠色照明、綠色廚房、生態餐廳、綠色客房、生態停車場等綠色技術,推動農家樂綠色發展。
第十九條 【退出管理】農家樂經營者停止提供經營項目和服務內容時,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相關證照註銷、停辦手續。
第二十條 【遊客管理】遊客應當遵守有關森林草原等法律法規和遊客文明行為規範,保護生態環境,愛護旅遊資源,提倡綠色出行、生態旅遊和綠色消費,提倡垃圾減量,提倡各種降低碳排放的行為。不得亂砍濫挖、非法捕魚狩獵、非法野外使用明火、隨意丟棄廢棄物以及其他破壞秦嶺生態環境的行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政府職責】秦嶺地區農家樂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本級相關部門做好農家樂相關的秦嶺生態保護指導工作。
設區市人民政府對農家樂的監督管理負主體責任,根據相關規定開展聯合執法、交叉執法、應急處置等活動。
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農家樂監督管理上負屬地責任。
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農家樂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是農家樂的直接監督管理主體,應按照省、市、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要求,履行農家樂日常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二條 【職能部門職責】縣級以上網信、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文化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林業等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做好農家樂相關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綠色發展、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工作,協調、指導農家樂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調整。
公安部門負責農家樂治安管理,建立警民聯動機制;在消防救援部門業務指導下開展農家樂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農家樂開辦、經營中涉及國土資源的利用和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農家樂污水、廢水和廢氣排放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活動,指導開展生態環境宣傳和教育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農家樂建設、生產生活垃圾收集處置和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農家樂開發經營過程中涉及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擴建建築的監督管理。
水利部門做好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工程管理範圍內的農家樂相關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家樂涉及宅基地有關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文化旅遊部門負責監督旅遊發展規劃的實施,開展農家樂等級評定和品牌培育,指導提升服務質量。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住宿農家樂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家樂應急預案編制、應急設施設備配置、應急演練等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農家樂市場經營行為、市場秩序、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林業部門負責農家樂發展中涉及到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以及自然保護地等資源的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
網信部門負責農家樂網頁網站、公眾號及行銷平台的監督管理。
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職能範圍內與農家樂相關的行政審批與政務服務工作。
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體育、統計、文物、氣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共同做好農家樂監督管理工作。
省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設區的市、縣(市、區)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負有指導監督責任。
各級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秦嶺地區農家樂監管行動。
第二十三條 【違法查處】對經營過程中違反生態環境保護、土地管理、食品安全、公共衛生、社會治安、文物保護、旅遊質量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經營者,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職能依法查處。
第二十四條 【目標責任考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秦嶺地區農家樂管理工作納入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 【社會監管】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志願者和其他公民積極參與秦嶺地區農家樂的監督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農家樂破壞秦嶺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機構應當公布投訴、舉報聯繫方式,方便公眾監督。
第二十六條 【行業自律】鼓勵農家樂經營者建立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加強誠信體系和行業自律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維護的行業管理機制。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生效時間】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