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智慧財產權保險保費補貼實施辦法

《陝西省智慧財產權保險保費補貼實施辦法(試行)》是陝西省知識產權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智慧財產權保險保費補貼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陝西省知識產權局
發布通知,試行全文,

發布通知

陝西省知識產權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 委員會陝西監管局 陝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陝西省智慧財產權保險保費補貼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陝知發〔2023〕24號
各設區市、楊凌示範區、韓城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各市銀保監分局,各設區市、楊凌示範區、韓城市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陝西省知識產權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陝西省財政廳共同制定了《陝西省智慧財產權保險保費補貼實施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知識產權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陝西監管局
陝西省財政廳
2023年4月14日

試行全文

陝西省智慧財產權保險保費補貼實施辦法(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規範推進我省智慧財產權保險工作,構建更加完善、高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保障智慧財產權運用,降低和分擔智慧財產權風險,打造良好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及《陝西省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1—2035年)》《陝西省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若干措施》《陝西省“十四五”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陝西省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政策和規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智慧財產權保險,是指經保險業務監管部門批准、由在國內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提供的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保險產品,包括智慧財產權執行保險、責任保險、財產損失保險、融資保證保險等。
第三條智慧財產權保險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多方參與、規範推進”的原則。保險公司按照規定開發、開辦智慧財產權保險產品,投保人自願投保,協商簽訂保險契約,政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智慧財產權保險給予一定額度的保費補貼。
第四條陝西省智慧財產權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在陝西省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二、投保人
第五條申請智慧財產權保險保費補貼的投保人為在陝西省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投保人為智慧財產權權利人;
(二)投保專利代理人職業責任保險的,投保人須為依法取得專利代理資質的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被保險人為具有執業資格的專利代理師,雙方依法簽有勞動契約;
(三)投保地理標誌產品保險的,投保人須為地理標誌商標所有人或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所屬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機構,被保險人須為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或陝西省知識產權局公告並備案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人;
(四)投保人依法經營、狀況良好、資信優良,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六條本辦法重點支持國家及省級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試點高校,專利密集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我省“揭榜掛帥”項目智慧財產權歸屬單位以及中歐互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產品、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投保。
三、保險人和保險產品
第七條開展智慧財產權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保險公司設定的智慧財產權保險產品,應經保險監管部門備案並抄報省知識產權局,相關工作接受省知識產權局、陝西銀保監局、陝西省財政廳的指導。
(二)在開辦智慧財產權保險的區域設有依法可開展保險業務的分支機構。
(三)具有智慧財產權保險承保經驗,風險管理能力強,機構網路健全,承保理賠服務優質。
(四)符合保險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省智慧財產權保險保費補貼資金主要支持投保以下保險產品。
(一)智慧財產權執行保險。
(二)智慧財產權被侵權損失保險。
(三)智慧財產權海外侵權責任保險。
(四)境外展會智慧財產權糾紛法律費用保險。
(五)專利許可信用保險。
(六)專利、商標質押融資保證保險。
(七)專利代理人職業責任保險。
(八)保險公司依法依規開辦的其他類智慧財產權保險。
以上保險產品中,智慧財產權海外侵權責任保險費率須不高於10%,其他類型智慧財產權保險費率須不高於5%。
四、補貼標準和申報流程
第九條補貼資金髮放採取先投保後補貼、按比例補貼和同一投保人總額限制的方式,經審核後統一發放。
(一)補貼標準:
1.投保智慧財產權執行保險、智慧財產權被侵權損失保險的,同一投保人首次申報按照保費標準給予75%補貼,第二次申報按照保費標準給予50%補貼,第三次申報按照保費標準給予30%補貼。同一投保人單次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連續補貼不超過三年(含)。
2.投保智慧財產權海外侵權責任保險、境外展會智慧財產權糾紛法律費用保險的,同一投保人單次申報按照保費標準的75%補貼,單次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累計補貼不超過兩次(含)。投保境外展會智慧財產權糾紛法律費用保險的,須有實際參展活動。
3.投保專利商標質押融資保證保險、專利許可信用保險的,須待還本付息後申報保費補貼,同一投保人單次申報按照保費標準的75%補貼,單次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累計補貼不超過兩次(含)。
4.投保專利代理人職業責任保險的,按照保費標準給予75%補貼,同一投保人每年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連續補貼不超過三年(含)。
5.其他類智慧財產權保險補貼參照以上額度確定。
(二)智慧財產權保險期限不超過一年,投保人中途退保的不享受補貼,已享受補貼的,按補貼額度全額追回。
(三)各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同一單智慧財產權保險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該保單保費金額。
第十條智慧財產權保險辦理流程:
1.投保人填寫《陝西省智慧財產權保險保費補貼申請表》;
2.市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會同市銀保監分局對所投智慧財產權項目進行審核,確定投保項目名單並報省知識產權局確認;
3.市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將投保項目名單送交保險人(保險公司),並由保險公司通知投保人辦理智慧財產權保險手續;
4.投保人繳納自己所承擔部分的保費;
5.保險人出具相應智慧財產權保險保單。
第十一條申報保費補貼時,由各市經辦的保險公司依據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實施辦法,將辦理的智慧財產權保險項目資料報市級知識產權局、財政局初審後,以正式檔案聯合報送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審核。保費補貼資金按照省級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程式審定後,下達各市,向經辦的保險公司進行兌付。
保費補貼每年集中申報一次,具體時間以當年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同一保單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第十二條申報保費補貼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智慧財產權保險保費補貼申請表(原件)。
以下材料查驗原件,提交複印件並蓋單位公章:
(二)載有投保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照或相應證書。
(三)加蓋承保保險公司印章的保單(保險契約)和保險費發票。
(四)智慧財產權評估契約和評估費發票(如有評估需提供)。
(五)第三方保險經紀公司審核證明(如有第三方參與需提供)。
(六)申報智慧財產權融資類保證保險補貼的,應附相應的貸款契約及還本付息憑證。
(七)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陝西省知識產權局、陝西銀保監局、陝西省財政廳按職責協同推進智慧財產權保險工作。省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各市(區)受理智慧財產權保險保費補貼申請,會同陝西銀保監局審核,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陝西銀保監局負責對開辦智慧財產權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及相關業務進行監管。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管理,根據年度計畫安排預算,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開展專項資金重點績效評價。
第十四條市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銀保監分局及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組織做好本地智慧財產權保險工作的宣傳、培訓、投保及保費補貼申報工作。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應接受省市保險監管、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的工作指導,加強智慧財產權保險產品的宣傳和推廣,配合做好智慧財產權保險項目審核工作,按照保險契約約定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於每年12月前報送當年工作開展情況。
第十六條投保人在投保智慧財產權保險期間發生維權、侵權等事件時,應積極應對。
第十七條投保人與保險人應對申請補貼的材料真實性負責。提交虛假材料的,取消申報資格,追回補貼資金,不再受理其申請;情節嚴重的,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各政府部門、保險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對工作過程中獲得的投保人、被保險人信息及相關數據保密。如存在涉及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各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相應的支持政策。
六、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陝西省知識產權局、陝西銀保監局、陝西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23年4月14日起施行,試行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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