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續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續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是一部陝西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0年11月24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續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502
  • 發布文號:陝政辦發[2000]131號
  • 發布日期:2000-11-24
  • 生效日期:2000-11-2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陝政辦發[2000]131號
【發布日期】2000-11-24
【生效日期】2000-11-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續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陝政辦發[2000]131號2000年11月24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我省自80年代初,開展的新編地方志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目前,縣誌的編纂已經完成,地市志和省志的編纂也即將完成。新方誌的編纂出版,對全面反映我省省情,積累、保存地方文獻,推進兩個文明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志編纂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6]47號)中“地方志每20年左右續修一次”的規定和《陝西省地方志工作12年規劃綱要(1999-2010)》的安排,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從2001年起,我省全面開始續修地方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續修地方志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運用現代科學理論和方法,全面真實地反映當地自然和社會發展情況,突出時代特點和地方特色,做到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相統一,為我省兩個文明建設服務,為西部大開發做出貢獻。
二、續修地方志的主要任務是續修省、地市和縣三級志書。按照《規劃綱要》目標,續修省志1部(多卷本),地市志10部,縣誌88部,城市區志16部;新修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志1部。凡未完成本屆修志任務的地區和單位,要在抓緊完成修志任務後即轉入續修志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依據實際情況,有計畫地開展編纂鄉(鎮)志、村志、地市行業志、大型廠礦企業志、高等院校志、科研院所志、著名自然景觀志等。
因行政規劃和行業管理部門變動,需要調整續修志規劃的,應由所在地政府和新的管理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上一級政府和省地方志辦公室批准後實施。
編纂地方綜合年鑑是續修志書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省、地市、縣三級的年鑑編纂任務要納入修志工作範圍,逐年認真搞好。
三、續修地方志的基本要求:省、地市、縣三級續修志書的上限,與本屆志書的下限相銜接,對一些確實需要的背景資料可以適當上溯淵源,續修志書的下限一律為2010年;續修志書的志名、編纂技術規範、版式裝幀等,由省地方志辦公室統一制定標準,各級遵照執行;各級續修志書的編纂方案,由各級地方志辦公室負責擬定,報當地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報上一級地方志辦公室備案;續修省志的編纂方案由省地方志辦公室擬定,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各級續修志書的審查驗收仍按本屆志書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加強對修志工作的領導。要繼續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持”的修志體制。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同級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主任,同時明確一位領導同志分管續修志工作。各級地方志辦公室是政府直屬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繼續穩定和加強。一些歷史、文化知名度較高的縣,修志機構應單設;不便單設的,可在政府辦公室內設地方志工作機構,對外仍保留地方志辦公室名稱,並安排專人負責和辦理續修地方志工作。承擔省志各卷(篇)續修志編纂任務的省直機關各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修志機構或安排專職人員開展此項工作。各級政府都要將續修地方志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政府工作任務之中,把修志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按期撥付,真正做到“領導到位、機構到位、經費到位、隊伍到位、條件到位”。
有關續修志的實施細則,由省地方志辦公室研究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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