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西北大學協定

陝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西北大學協定

2009年3月22日,陝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以陝政發〔2009〕53號印發《共建西北大學協定》。《協定》的主要內容是:重點建設好西北大學,是陝西省和教育部的共同責任;教育部將對西北大學改革、發展、建設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指導與扶持;陝西省進一步加強對西北大學的領導,集中力量重點建設好西北大學,在政策、經費等方面加大對西北大學的支持力度,為西北大學的改革與發展創造良好的辦學環境;陝西省和教育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為西北大學建立並完善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積極創造條件,最終實現學校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在共建過程中的實施細則及具體事宜,由陝西省、教育部組織西北大學具體研究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西北大學協定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
  • 文號:陝政發〔2009〕53號
  • 印發時間:2009年3月22日
通知,協定,

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關於印發《共建西北大學協定》的通知
陝政發〔2009〕53號
教育部有關司(局),省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西北大學:
《陝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西北大學協定》已於2009年3月22日由袁純清省長和周濟部長分別代表陝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簽署,現予以印發。
省部共建西北大學,是陝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作出的一項重要決定,是進一步完善西部地區和陝西高等教育結構的重大舉措,旨在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改革與發展。省政府各部門、教育部各司(局)等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協定精神,積極支持西北大學發展,使之成為我國西部地區高素質人才培養、高水平科學研究及推進高新技術發展和成果轉化的重要基地,成為有特色、高水平的綜合性大學。
附屬檔案:陝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西北大學協定
陝西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協定

陝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西北大學協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提高西部地區高等教育水平,促進國家和區域經濟建設、科技進步與社會發展,陝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陝西省)和教育部決定共建西北大學。現就共建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定:
一、西北大學是地處我國西部的一所歷史悠久、特色鮮明、國內外知名的高等學校,在國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區域地位。重點建設好西北大學,是陝西省和教育部的共同責任。實行以陝西省為主管理,教育部重點支持的省、部共建,是進一步完善西部地區和陝西高等教育結構的重大舉措,旨在促進西北大學各項事業的改革與發展,使之成為我國西部地區高素質人才培養、高水平科學研究及推進高新技術發展和成果轉化的重要基地之一,成為有特色、高水平的綜合性大學。
二、教育部將對西北大學改革、發展、建設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指導與扶持。
(一)指導和幫助西北大學制定戰略發展規劃和學科建設規劃。加強對西北大學在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指導和支持,推進改革創新。
(二)積極支持西北大學實施“211工程”三期建設,努力提高重點建設學科的水平。
(三)採取相應措施,扶持西北大學的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實驗教學示範中心、人才培養基地等的建設;配合陝西省高考綜合改革,支持西北大學參與本科自主選拔錄取的試點。
(四)吸收西北大學參加教育部召開的直屬高校的重要會議,進一步推動西北大學與教育部直屬高校的相互學習和信息交流;支持和指導西北大學推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五)視條件和可能,給予西北大學一定的經費投入支持。
三、陝西省進一步加強對西北大學的領導,集中力量重點建設好西北大學,在政策、經費等方面加大對西北大學的支持力度,為西北大學的改革與發展創造良好的辦學環境。
(一)繼續把西北大學作為陝西省高等教育建設的重點,納入全省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作為重點項目抓緊抓好。
(二)進一步整合教育資源,進行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促使西北大學在陝西省高校布局結構調整、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提升陝西高等教育整體水平和辦學效益等方面發揮引領和示範作用。
(三)確保“211工程”三期建設配套經費和正常事業費撥款。在此基礎上,繼續增加對西北大學的經費投入,主要用於校園基本建設、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創新人才培養基地和信息化建設。特別是在近年內,加大對新校區建設的政策支持和基礎設施建設專項經費的投入。
(四)在重大科研項目評審、人才引進、學位點及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建設和教師隊伍編制等方面對西北大學予以重點支持。扶持西北大學重點建設“中國中西部典型造山帶——山盆耦合動力學及其資源、能源和環境效應”與“中國思想文化與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兩個優勢學科平台。
四、陝西省和教育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為西北大學建立並完善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積極創造條件,最終實現學校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
五、在共建過程中的實施細則及具體事宜,由陝西省、教育部組織西北大學具體研究確定。
陝西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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