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
省交通運輸廳機關行政編制78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各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現任領導
省紀委、監察廳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組組長、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
高凡副廳長:戴濱華
直屬機構
* 陝西省交通廳航運管理局
* 陝西省公路局路政執法總隊
* 陝西省高速公路收費管理中心
* 陝西省交通廳利用外資項目辦公室
* 陝西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
* 陝西省汽車工業貿易總公司
* 陝西省交通醫院
* 陝西省交通廳交通工程定額站
* 陝西省汽車檢測站
* 陝西省交通廳交通發展研究中心
* 陝西省交通廳信息中心
* 陝西省交通廳宣傳教育中心
* 陝西省交通職工培訓中心
* 陝西省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站
* 陝西交通技術諮詢有限公司
* 陝西省交通廣告傳媒有限公司
* 凱瑞交通職工培訓中心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交通運輸廳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車輛、保衛、值班及接待等工作;負責本廳信訪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廳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等工作;負責廳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廳機關及事業單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管理工作;指導交通企業工資。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四)綜合規劃處。
編制全省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省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國家投資、國家與地方聯合投資以及利用外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港航設施建設、規劃及審查岸線使用;負責有關環境保護、統計、預測、信息工作。
(五)財務與收費管理處。
負責全省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擬訂工作;負責籌集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管理交通運輸專項資金、預決算、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有關工作;負責廳屬單位、部門預(決)算和資金撥付管理;負責廳機關和廳屬單位政府採購;負責運價和廳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負責收費公路運營管理工作。
(六)高等級公路管理處。
擬訂全省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交通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工作;維護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平等競爭秩序;監督交通運輸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契約造價和工程質量;負責交通運輸工程項目的設計管理;監督重點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重點項目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
(七)公路管理處。
擬訂公路、水路、碼頭、港口等運輸設施養護管理的政策、規章、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養護資質審批、技術標準及規範、規程、定額等擬訂及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公路、航道、港口養護管理;指導全省農村公路建設;負責維護公路、水路路產路權;負責公路、水路路政管理工作。
(八)道路運輸與客運管理處。
負責城鄉道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城市客運管理,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汽車、城市捷運和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的指導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公路、水路運輸和其他運輸方式之間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結構調整;管理交通運輸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
(九)安全監督處(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辦公室)。
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全省道路運輸行業、水路交通運輸和城市客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十)科技教育處。
擬訂交通科技、教育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交通科技項目和重大交通科技攻關;負責交通行業標準、質量、計量、信息化工作;負責對外科技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交通行業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工作。
(十一)審計處。
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廳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對廳屬單位財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及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對公路通行費和建設養護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二)交通戰備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地區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負責轄區內國防公路和部隊進出口道路的建設;負責轄區內軍事行為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負責民用運力動員預案、交通重點保障目標方案的編制。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職能調整
(一)將原省交通廳的職責、原省建設廳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省交通運輸廳。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5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將組織推廣公路水路行業設備新技術、協調閒置設備調劑等職責交給事業單位。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積極探索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
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擬訂全省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擬訂全省公路、水路及城市客運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物流業發展規劃的擬訂,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省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和城市客運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
(四)承擔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信導航、救助打撈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業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全省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收費公路的運營管理,籌措交通建設資金並監督使用。
(六)承擔全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省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和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全省交通運輸外事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聯繫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駐陝機構。
(二)由省交通運輸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三)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