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加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若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10日前,投保人未以書面作不續保的通知,則本附加契約視為續保。續保開始日期為原附加契約屆滿日後主契約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保留終止本附加契約續保的權利。本公司如終止本附加契約的續保,須在本附加契約期滿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附加住院醫療保險
- 保險期間:為一年
- 契約期滿:前30日內
- 形式:書面形式
保險責任,具體費用,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自本附加契約生效之日起90日後因患疾病(續保不受90日疾病觀察期的限制),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院診斷必須且已住院治療的,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自住院之日起90日內所支出的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按如下規定給付醫療保險金:
具體費用
一、藥品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藥品費用按75%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的45%。
二、住院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住院費用按85%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的6%。
三、治療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治療費用按80%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的30%。
四、檢查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檢查費用按75%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的14%。
五、材料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材料費用按75%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