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區水利局

阿里地區水利局

阿里地區水利局是阿里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1998年成立了副縣級建制的地區水利局,設立相關業務科室;2000年底,地區水利局升格成為正縣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里地區水利局
  • 上級單位:阿里地區行政公署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地區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制定水利地方性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全地區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地區和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地區重要流域、區域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全地區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地區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地區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村(居)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地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地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地區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地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全地區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地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地區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地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地區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地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縣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全地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地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全地區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和地級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工作。指導全地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開展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全地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地區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全地區牧區水利工作。指導全地區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地區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定全地區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全地區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一)負責全地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水事糾紛,指導全地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地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和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地區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全地區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大水利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擬訂全地區水利行業的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地區水利統計工作,推進水利信息化,加強水利行業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全地區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地區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負責貫徹落實全地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組織協調全地區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各項任務,開展河湖管理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各縣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組織開展全地區河長制湖長制考核評估和監督管理。
(十五)協助指導水文工作。
(十六)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地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全地區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地區經濟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地區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水利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地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工作。
2.與地區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水利局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地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
3.與地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水利局負責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地區農業農村局負責中央和地方財政水利發展資金安排的面上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4.與地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地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全地區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地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地區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地區水利局內設機構5個,分別為辦公室(加掛計畫財務科牌子)、規劃建設管理科、水政水資源管理科(地區節約用水辦公室)、農村水利水電水保科、河湖管理科(地區總河湖長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6個,分別為地區水利建設項目管理中心、地區水土保持監測中心、地區水政監察支隊、地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中心、地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不定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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