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山市司法局

阿爾山市司法局

阿爾山市司法局是阿爾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爾山市司法局
  • 辦公地址:阿爾山市伊爾施街邊檢站南(司法局業務用房)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決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
  (三)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執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定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制建設。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負責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法律顧問、律師、法律援助、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市法律專家庫、市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九)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阿爾山地區的考試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十)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一)規劃、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或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負責人:李學征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重大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實施等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警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隊伍教育訓練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評先創優、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宣傳工作。擬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負責維護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及人民警察的正當執法權益。組織開展對全市司法行政重點業務工作的綜合督查。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
  (二)法制辦。開展全市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和考核指標,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見和問責建議。接受各地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備案。對接承辦盟司法局相關立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指導、管理、監督全市仲裁工作,編制阿爾山仲裁名冊並公告。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承擔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審核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監督和異議申請工作。
  (三)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四)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市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五)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全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司法所建設。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市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幫教安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務與律師工作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公證工作。編制阿爾山市公證名冊並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阿爾山地區的考試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執業審批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專家庫、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科技信息化股。擬訂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統、軟體、平台套用和維護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輿情處置和綜合協調調度工作。
 (八)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股。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
阿機編髮〔2021〕79號檔案對司法局機構設定進行調整,增設行政複議一股、行政複議二股,承擔本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職責。
(一)行政複議一股。負責落實中央、自治區和興安盟行政複議改革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複議應訴制度機制;負責本市複議應訴案件登記分辦、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管理;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業務培訓、文書制發、數據統計分析、平台套用管理職責;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糾錯工作,宣傳和對外聯繫協調等工作。
(二)行政複議二股。負責全市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裁決案件。負責辦理被告為市政府的行政、民事訴訟案件,並做好經行政複議的應訴案件答辯舉證和出庭應訴等工作。
原法制辦的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應訴職能劃轉到行政複議一股承擔;原法制辦的辦理應訴案件職能劃轉到行政複議二股承擔;其他職能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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