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山婚姻登記由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爾山婚姻登記辦理指南
- 受理機構:戶口所在地民政局
一、初審、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下列程式受理結婚登記申請
(一)查驗《條例》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三)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當事人不會寫字的,由當事人口述,婚姻登記員代為填寫。婚姻登記員代當事人填寫完畢,應當宣讀,當事人認為填寫內容無誤,在“聲明人”一欄按指紋。“聲明人”一欄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四)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二、審查: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三、登記(發證):頒髮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願;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四)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
(五)祝賀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