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尼烏派五條款,荷蘭國教會內阿明尼烏派所提出的五項教義主張。
1609年阿明尼烏死後,其學生和追隨者將阿明尼烏的學說系統化,在荷蘭省大議長奧爾登巴內費爾特要求下,於次年提出其信仰宣言,又稱《抗議書》,故阿明尼烏派又被稱為“抗議派”(Remonstrants)。共五點:反對上帝預定論,主張凡信仰基督者都能得救;反對只有上帝的選民才能得救的說法,主張人人都能得救;反對基督只救選民的說法,主張基督拯救眾人;反對只有選民才享有上帝恩寵的說法,主張人犯罪之後可以重生;反對得救恩寵不可復失的說法,主張靠基督的恩寵可抗拒魔鬼,免犯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