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文化旅遊廣電局

阿拉善右旗文化旅遊廣電局

阿拉善右旗文化旅遊廣電局是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右旗文化旅遊廣電局
  • 辦公地址: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鎮曼德拉路黨政大樓對面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旗委、政府關於文化旅遊廣電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政策措施,把握正確的輿論和創作導向,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二)統籌規劃文化旅遊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工作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全旗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旗重大文化活動、文化交流和旅遊合作,組織全旗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加強全旗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四)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監督重點文化和廣播電視設施和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管理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培育、扶持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化藝術發展。指導並推動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六)貫徹落實自治區文物和博物館地方法規、規章。組織制定全旗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文化遺產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旗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依法組織督察督辦文物違法重大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旗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推薦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自治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盟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確定旗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七)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加強全旗重點文化、旅遊、廣電設施管理,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發展。
(八)指導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安全生產、傳輸播出、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
(九)管理全旗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文化經營行政許可的審核、審批。負責營業性演出、文化娛樂市場、文物市場和旅遊市場的管理。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的督查工作。
(十)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技術保障,開展技術維護管理,負責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全旗廣播電視“戶戶通”、邊境地區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工程。監管境外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二)管理阿拉善右旗文物局。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黨建、人事管理、檔案、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幹部職工考核、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信息、安全、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等工作。統籌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指導、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
推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檔案的送審、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二)綜合業務股(文物股)。擬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旗公共文化服務、旅遊公共服務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落實全旗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組織開展導向性、示範性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活動。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
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和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組織實施重點題材藝術創作項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指導、協調全旗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指導全旗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協調全旗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開展國家、自治區、盟級和旗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配合推進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資料庫建設。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工作。
擬訂全旗廣播電視科技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技術保障工作,開展技術維護管理,負責全旗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全旗廣播電視“戶戶通”、邊境地區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監管境外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
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
負責全旗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指導全旗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設施建設。
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負責全旗文化、旅遊、廣播電視主題宣傳、專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組織開展本部門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國內旅遊市場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非遺和旅遊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
擬訂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承辦文化和旅遊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

現任領導

阿拉善右旗文化旅遊廣電局局長:王宏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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