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公安局

根據《中共阿拉善盟委員會辦公廳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廳關於印發<阿拉善右旗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48號),設立阿拉善右旗公安局,為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增加公安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分析研究全旗的社會治安狀況,組織、開展全旗公安警務工作,負責全旗公安系統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
(二)負責掌握、查處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及有害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三)依法指導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遊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邊防、林業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四)組織協調處置交通事故、經濟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
(五)做好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案例監察工作;
(六)監察和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治安的情報信息。
(七)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公安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檔案起草、任務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調研、檔案管理、統計工作等;圍繞全旗110、119、122“三台合一”指揮系統開展工作,進行情報信息的收集、分析與研判,組織並調度接處警工作,處置緊急警務及重要警情,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負責全旗公安網、政法網、指揮中心、警務信息平台等科技設施的建設、管理與維護;組織實施並具體規劃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公安信息化的建設工作;推廣公安科技產品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二)政工監督室(紀委、監察室、審計室)
負責指導全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全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隊伍管理、業務技能教育訓練、公安宣傳工作,管理公安警銜工作;協助局黨委考核、推薦中層領導幹部;組織開展立功創模、表彰獎勵、精神文明建設、警察文體活動;負責承辦本局機構編制、人事、幹部任免、社會保險、優撫、黨務群團、計畫生育工作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監督檢查公安機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公安機關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協助公安局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公安機關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和公安機關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的情況進行監督。制定全旗公安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經濟責任、經濟效益、內控制度、基本建設、政府採購、涉案財物等項目審計工作;負責全旗公安系統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
(三)警務督察大隊
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的規定,負責全旗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重大警務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現場督察,保障政令、警令暢通;對公安執法執勤過程和執法環節開展現場督察,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對公安機關內部管理情況開展現場督察,推進本旗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受理、核查、處置人民民眾有關公安民警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障和維護本旗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
(四)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蒐集、掌握、處理危害或影響全旗“三個維護”(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憲法確立的基本政治原則)的情報信息,控制各類可能危害或影響“三個維護”的重點人(陣地),對危害或影響“三個維護”的一般案件開展專案偵察,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宗教、民族安全保衛工作;偵查、控制、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和事件,防範和打擊邪教組織破壞活動;承辦旗委、旗政府和上級國保部門交辦的案件和事項;負責開展重大會議、重大活動、敏感日期、領導視察等警衛、防範保衛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督促、指導基層派出所開展國保業務工作。
(五)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負責研究制定全旗公安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旗公安機關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組織全旗公安機關金融、契約詐欺、涉稅案件等88種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按規定由旗級經偵部門直接偵辦的金融犯罪案件、契約詐欺案件、財稅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掌握全旗經濟犯罪動態並分析研究規律特點,擬訂預防、打擊對策;受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舉報,協助、協調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偵辦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組織指導全旗經濟犯罪偵查特情、秘密力量建設及情報資料的收集研判工作;組織協調涉外重大經濟項目、活動的秘密調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案件。
(六)治安管理大隊(旗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國土資源執法中隊)
負責全旗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槍枝彈藥、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負責大型會議保衛和首長警衛工作;指導、監督戶口、居民身份證件和常住人口、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特種行業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邏隊、保全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配合國土、礦山、安監部門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全旗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及中國公民出入境事宜,查處違反國家有關出入境管理法規的違法犯罪行為;與有關部門共同承辦對外國人開放地區的審核報批事宜;負責本旗籍公民因私出入國境及港、澳、台地區的具體事項等;掌握全旗毒品違法犯罪動態,並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配合有關部門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開展社會性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案件。國土資源執法中隊受旗公安局、旗國土資源局雙重領導,配合旗國土局執法監察大隊工作。
(七)刑事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全旗刑事犯罪偵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情報,並提出預防、打擊對策;指導基層實戰單位的偵察破案工作,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和信息支援等;負責全局刑事犯罪資料、刑事偵察據點和刑事秘密力量工作;負責治安案件及刑事犯罪的人體及物證鑑定工作。
(八)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組織、協調、指導和參與對計算機及網際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查處工作;收集犯罪證據,對犯罪案件的證據進行技術鑑定;負責指導、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管理、監察和保護等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對計算機信息泄密、計算機病毒傳播及其他計算機災害事故的防範、處置工作;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的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網際網路用戶的備案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咖等)的計算機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和檢查重點計算機信息單位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計算機安全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和研究信息安全對策和技術規範。
(九)交通警察大隊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動態,並制定對策;負責全旗道路的交通指揮、交通秩序的維護和交通事故(案件)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公路巡邏、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打擊車匪路霸和堵截工作;負責交通警衛工作;負責全旗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宣傳教育;負責駕駛員考核與發證工作;負責管理機動車輛的入籍、辦牌、檢驗和轉籍過戶工作;負責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十)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
嚴格執行《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機動車登記規定》,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駕駛證的申領和機動車輛的登記業務,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查驗機動車、駕駛證、核對車輛信息,審查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來歷證明、所有權轉移證明或者憑證、合格證等信息,負責登記信息、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十一)反恐怖大隊
負責24小時蒐集上報各類涉恐情報信息的蒐集,並及時進行分析研判和組織協調處置,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治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群體性事件和綜合性事件進行分析研判和預警防範;涉恐、涉疆、涉藏、涉蒙、宗教場所、重點人口監控工作;本地涉恐案件、線索的偵破工作;黨政軍警機關,關係國計民生的水、電、氣、熱、油及通信等基礎設施,人員密集公共場所以及交通樞紐,劇毒物品使用單位等存在的隱患排查掌控。
(十二)法制大隊
負責全局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案件;負責辦理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案件;參與行政訴訟活動,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對本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組織開展全局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民警開展法制學習培訓;開展本局公安法制調研,編制本局公安法制建設規劃;負責信訪接待和答覆工作。
(十三)警務保障室
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對全局資金、物質、裝備等進行科學管理,包括決策、計畫、組織、協調、申報、分配和監督等活動的全過程,為全局公安警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後勤保障;負責本局公安裝備的供應、管理和辦公設施、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應;負責全局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和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公務接待工作。
(十四)情報信息中心
負責全旗公安機關情報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實施、檢查指導、業務培訓和考核評估;負責對上級公安機關下發的重點人員預警指令進行簽收、下達,並督導基層公安機關處置反饋;負責24小時蒐集上報各地、各部門、各警種報送的各類情報信息,並及時進行分析研判和組織協調處置;負責對全旗社會治安形勢分析預警,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治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群體性事件和綜合事件進行分析研判和預警防範;負責指導全旗公安機關利用情報平台開展案件串並分析,服務基層實戰;負責對公安業務數據和情報信息質量進行檢測,提出指導和整改意見;負責歸口向旗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送重要情報信息。
(十五)邊防大隊(占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全旗邊境地區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邊防隊伍建設教育訓練、後勤的保障工作。
(十六)消防大隊(占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全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組織制定和審查地方性消防法規,組織消防科技研究、消防隊伍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
(十七)監管大隊(看守所、行政拘留所)
負責阿右旗看守所、阿右旗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工作。

下設機構

旗公安局下設8個機構:
(一)巴丹吉林派出所
負責巴丹吉林鎮及周邊農牧區人口戶籍管理和社會治安管理等公安工作。
(二)雅布賴派出所
負責雅布賴鎮行政區域人口戶籍管理和社會治安管理等公安工作。
(三)曼德拉派出所
負責曼德拉蘇木行政區域人口戶籍管理和社會治安管理等公安工作。
(四)阿拉騰朝格派出所
負責阿拉騰朝格蘇木行政區域人口戶籍管理和社會治安管理等公安工作。
(五)巴彥高勒派出所
負責巴彥高勒蘇木行政區域人口戶籍管理和社會治安管理等公安工作。
(六)巴丹吉林機場派出所
負責維護機場地區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防範和處置恐怖攻擊和暴力破壞活動;履行機場空防安全的管理職能;組織實施機場警衛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場地區治安、交通、防火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防範和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活動;查處擾亂機場治安秩序的各類違法行為;負責機場地區工程建設區域的公安管理工作;參與處置各類應急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負責機場安檢保衛工作。
(七)塔木素布拉格邊防派出所(占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本轄區人口戶籍管理和社會治安管理等公安工作。
(八)阿拉騰敖包邊防派出所(占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本轄區人口戶籍管理和社會治安管理等公安工作。

人員編制

旗公安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5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2正4副),其中:局長、政委各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現任領導

阿拉善右旗公安局局長: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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