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於2004年9月,2012年11月與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合併, 新組建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掛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阿壩州人民政府直屬正縣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成立時間:2004年9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科,業務科,信貸科,資金運營管理科,監察室,

主要職責

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內設機構

綜合科

  (一)負責中心日常行政事務的組織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各科部對領導班子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管委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三)負責中心文秘、目標管理、保密、政務信息和檔案管理。
  (四)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內部辦公網的管理;
  (五)負責中心對外聯絡與接待、對外宣傳;負責“信訪”工作和投訴工作的統一管理;
  (六)負責中心的行政財務管理,收支預、決算工作和財務核算;物品採購和發放、固定資產管理;會務管理、車輛管理、契約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
  (七)負責中心重大會議和中心領導公務活動的計畫安排和組織協調工作,參與、組織協調綜合性的調研工作;
  (八)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擬定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九)負責管理中心的法律訴訟事宜;負責住房公積金電腦資料庫的管理,維護機房設備的安全;
  (十)負責管理中心內部業務網路與辦事處、受託銀行、省監管系統對接、維護和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對外服務視窗協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各管理部綜合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業務科

  (一)負責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單位落實擴面任務。
  (二)負責辦理單位、職工繳存登記、銷戶、封存、變更、轉移、匯繳、補繳、對帳等業務。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業務的管理及審核、審批。
  (四)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查詢、諮詢業務。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基數調整工作。
  (六)負責歸集催收工作。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八)負責住房公積金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統計及上報工作。
  (十)負責歸集、提取檔案的整理、移交工作。
  (十一)負責做好公積金歸集、提取政策的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各縣管理部業務工作。
  (十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貸科

  (一)負責執行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畫;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抵押貸款的受理、貸前調查和貸款的發放工作;
  (三)負責記載已發放的個人貸款本息回收情況,並進行動態管理;
  (四)負責逾期貸款的催收工作;
  (五)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程式;
  (六)負責做好抵押貸款文書和貸款檔案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各縣管理部貸款工作。
  (八)負責做好公積金職工個人貸款政策的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工作。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金運營管理科

  (一)負責住房公積金財務核算工作。
  1、負責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打包及支付、貸款資金劃撥和貸款手續費的支付、核對工作;
  2、負責住房公積金收入、支出日記帳登記及銀行對賬等相關工作;
  3、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財務管理;
  4、負責住房公積金各種財務報表編制審核,編寫財務分析報告;
  5、負責公積金年度對帳結息等工作;
  6、負責財務印鑑、票據的管理使用及監督;
  7、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
  8、負責按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送相關報表。
  (二)負責編報住房公積金年度使用計畫和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負責編報增值收益預分配方案,並執行經批准的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按規定提取風險準備金。
  (四)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資金調度、存取運營方案並執行,定期報告資金運營情況和賬戶監管情況。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使用執行情況和全州住房公積金財務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銀行賬號、會計印鑑的設立和管理。
  (七)負責指導、協調各縣管理部財務管理工作。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室

  (一)負責黨務日常工作;黨務宣傳與信息工作。
  (二)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黨風黨紀、行風政紀、廉潔奉公的宣傳教育;受理和辦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三)負責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對中心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工作;
  (四)負責對中心工作人員遵守廉政規定,提高工作效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州委有關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及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六)負責組織中心作風檢查評議活動,開展行風建設和專項治理;
  (七)查辦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案件;
  (八)牽頭實施各項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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