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基層法治創建指導意見》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和《阿壩州依法治州實施意見》,夯實法治阿壩建設基層基礎,州委決定在全州開展基層法治創建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州基層法治創建指導意見
- 提出單位:阿壩州州委
阿壩州基層法治創建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和《阿壩州依法治州實施意見》,夯實法治阿壩建設基層基礎,州委決定在全州開展基層法治創建活動。現就創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和《阿壩州依法治州實施意見》,紮實開展基層法治創建,全力推進依法治州工作。
基層法治創建是深入推進依法治州、建設法治阿壩的基礎和重要載體,要圍繞“發展為要、穩定為重、民生為本、團結為根、黨建為基”總體工作要求和“十二五”規劃總體目標,緊密結合幸福美麗新村建設,緊密結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緊密結合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緊密結合完善民眾共創共享機制,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深入實施法律服務城鄉共享,深入推進基層依法治理,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為建設川西北生態經濟示範區和與全國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
基層法治創建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服務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民主法治建設在推進改革開放,促進科學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促進和保障作用;堅持以人為本,充分發揮人民民眾的主體作用;堅持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地推進工作。
二、創建步驟
(一)基層法治創建全面推進階段(2014年至2017年)
堅持“從民眾中來,到民眾中去”的基本方法,對所轄行政村、社區、鄉鎮法治建設基礎情況進行摸底,評估出好、中、差三類,抓兩頭帶中間,制定通俗易懂、切實管用、便於操作的基層法治創建方案和評估標準。評估標準要體現法治秩序和對社會的有效治理,重點在科學分類、解決問題上下功夫。維穩重點縣要加強對農村基層、寺廟和重點學校的依法治理工作,做到要求明確、指向清楚。堅持分級創建、逐級申報,實行動態管理、動態考核,為創建法治縣奠定堅實基礎。力爭在2017年底創建省級法治縣4個、州級法治縣6個以上,為省級法治州創建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基層法治創建全面深化階段(2018年至2020年)
對基層法治創建工作總結提煉,對基層法治建設狀況再進行評估分類,修訂和完善基層法治創建方案,形成法治建設長效機制。力爭在2020年底省級法治縣達到10個,全州13縣全部創建成州級法治縣,基本達到省級法治州創建要求。
三、創建任務標準
基層法治創建縱向由村(社區)、鄉(鎮)、縣、州構成,開展各級“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法治鄉(鎮)”、“法治縣”創建活動。橫向開展“法治機關(單位)”、“依法治校示範校”、“誠信守法企業”、“ 文明和諧寺院”等創建活動。通過創建活動,進一步提升普法效果,提高各級黨組織依法執政能力,促進各級政府依法行政,促進司法機關公正司法,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高公民法律素養和基層社會治理水平,推動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
總體要求:圍繞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以完善村民、居民自治制度為核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民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能力。整合各類基層創建資源,統籌推進、一體建設,實現“業興、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麗新村建設目標。
創建標準:1.組織機構健全。以村(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健全配套,能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職責,黨建示範工程、精神文明創建有力有序。2.民主選舉規範有序。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小組長、村(居)民代表依法選舉或推選產生,選舉程式規範、合法,選舉秩序良好,選舉結果民眾滿意。3.民主議事程式完善。村(居)民會議和村(居)民代表會議依法組成,重大事項由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四議兩公開”、“一事一議”等民主決策制度健全。4.民主管理周密細緻。依法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內容全面、程式合法。民主渠道暢通,民眾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公共事務。5.民主監督推進有力。村(社區)幹部依法接受村(居)民監督,定期報告工作,接受民眾評議。村務、財務、黨務公開,民眾滿意率達到95%以上。6.法制宣傳教育深入人心,民眾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質不斷增強。村(社區)幹部遵紀守法,辦事依法,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7.民眾依法維權意識不斷增強。依法保障村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收益分配權,暢通法律服務渠道,依法維護村民合法權益。8.社會穩定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實。治保、人民調解組織完善,人員配備到位,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工作正常開展,不穩定因素及時化解,無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無違規上訪,無重大群體性事件,黨群幹群關係融洽,社會和諧穩定。9.建立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開展法律諮詢、法律援助,解決涉法事宜。10.農村經濟發展,社會公益事業不斷發展,村民安居樂業。村級集體經濟持續性增長,農民收入逐年遞增。基礎建設得到加強,村容整潔,生態良好。
(二)法治鄉(鎮)創建
總體要求:黨委、政府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制度健全,嚴格執法、公正執法、規範執法、文明執法,規範行使公共權力,執法為民在基層得到有效的落實,基層解決矛盾糾紛渠道暢通,民眾合法權益得到依法及時維護,民眾自治組織健全、運行規範,公務人員帶頭學法、辦事依法,民眾自覺守法用法,村(居)民積極有序參與基層民主法治實踐。在所轄行政村(社區)、學校、寺院、機關單位等基層廣泛開展法治創建。創建考評合格率達到90%以上,申報縣、州法治鄉(鎮)。
創建標準:1.嚴格依法執政。鄉(鎮)黨委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制度和機制健全。鄉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充分發揮監督、參政議政等職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結率均達100%。2.嚴格依法行政。決策程式規範,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重大事項集體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執法行為規範,執法監督到位,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3.堅持依法管理。指導督促基層民眾自治組織落實“四民主、兩公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積極妥善處理涉法涉訴信訪事件。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人民民眾對社會治安滿意和基本滿意達90%以上。無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市政管理規範有序。4.各經營主體依法經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整體信用狀況良好,市場管理規範有序。5.各類安全事故防範有力,無重大生產安全、食品藥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發生。6.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普法規劃得到落實,組織機構健全,工作經費得到保障,“法律七進”、基層法治創建務實有效。
(三)法治機關(單位)創建
總體要求:圍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開展創建工作,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提高部門依法辦事能力和法治化管理水平。領導幹部、職工法制觀念不斷增強、法律素質普遍提高。
創建標準:1.依法執政。制定本機關(單位)黨委(組)議事規則及依法決策制度。單位決策沒有發生與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相牴觸事項。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復率達100%,滿意率達95%。建立健全重大決策事項法律顧問制度和專家諮詢論證制度。2.幹部隊伍建設。幹部人事制度健全,按規定和程式任用幹部,用制度規範和管理單位職工辦事行為。3.依法行政。嚴格按法律法規文明執法,做到“公正、公平、公開”。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執法責任制和重大事項決策前法律諮詢制度。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依法公開信息,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預警和應急機制,積極預防和依法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規範有序。無重大違紀案件和瀆職、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5.法制宣傳。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的要求,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大力開展法制宣傳。加強本機關(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學法制度健全,按要求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點對象法制教育覆蓋面達100%。
(四)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
總體要求:突出涉穩重點地區和重點學校,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管理體制,完善以依法治校為基礎的各項學校管理制度和學校章程相配套制度的運行機制。依法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培育校園法治文化,不斷提升青少年學生的法律道德素質。依法維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全面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創建標準:1.法制宣傳教育。法制教育作為實施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教學大綱,做到計畫、教材、師資、課時、考試“五落實”。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配備率達到100%。堅持教職工開展集中法律培訓和自學,每年不少於40學時。2.制度建設。依法制定學校章程,依法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學校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學校重大決策法律諮詢制度,維護學校合法權益。3.依法治理。依法保障教職工對學校重大問題、重大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尊重學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無侵犯學生受教育權和其他權利的現象發生。安全工作制度健全,有專人負責,設施符合安全標準。學校教職工、學生無違法犯罪行為發生,校園秩序良好。
(五)文明和諧寺院創建
總體要求:按照“依法治寺、以戒管僧、僧人守法持戒”的要求,堅持政府依法管理與寺院內部民主管理相結合,對寺院實行依法管理、規範管理、主動管理,確保寺院社會化管理、規範化建設、公共化服務、制度化保障。落實社會管理的各項措施,實行管理和服務並重,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切實維護宗教界人士及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綜合治理寺院隱患,著力解決重點地區、重點寺院的焦點難點問題,促進寺院管理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創建標準:1.愛國愛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宗教活動。健全常規佛事活動台賬,堅持每年“一審批一備案”制度。2.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寺廟內部管理制度,依制度管理寺院。寺廟規劃建設依法依規,四至界限合法。僧人證發放率100%。無非法入境人員入寺等違反法律和政策的情況。3.寺院治安良好。治安保衛制度健全,無火災、盜竊和其他治安刑事案件。4.落實僧尼學法制度,參加“法律明白人”培養,接受法律法規知識。有寺院法制宣傳專欄等學習陣地。5.制定信教民眾公約,引導民眾依法參與宗教活動。
(六)誠信守法企業創建
總體要求: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各項制度,建立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廠務公開,支持職工參與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進一步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管理能力。
創建標準:1.依法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企業規章制度的執行率、重大契約的法律審核率達100%。2.加強法制宣傳。每年開展法制主題宣傳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動不少於2次,經營管理人員集中學法不少於40學時。開展職工(代表)大會代表集中學法。3.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嚴格遵守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建立完善企業矛盾糾紛調處機制,依法處理勞動爭議。企業職工(代表)大會作用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參與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事項決策,並依法公示。4.企業信用檔案優良。依法按時申報和足額納稅,無偷稅漏稅現象,納稅信用好。無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智慧財產權、不公平競爭、生產經營欺詐等違法行為,工商信用好。無騙取貸款、借貸不還、惡意欠貸等行為,銀行信用好。在阿壩州企業聯合徵信系統中無不良行為信息記錄。契約信用評價較高,契約履約率達95%以上。5.依法經營,治安良好。企業法人代表和領導班子成員無違法違紀行為。6.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企業排污達標,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沒有因嚴重違法經營行為被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各縣、州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法律進醫院”、“法律進景區”要求,結合實際,逐步推開醫院、景區法治創建活動。
四、創建工作保障
(一)加強全民普法,夯實基層法治創建基礎
法制宣傳教育是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一項基礎工作。普法工作要以基層需求為出發點,採取民眾易於接受的“以案說法”、“有獎競答”、“法制文藝”等多種形式進行,形成基層創建活動和普法工作的良性互動。宣傳、司法等部門要發揮好督促檢查和指導作用,以“法律七進”為載體,大力宣傳法治理念,倡導法治思想、弘揚法治文化,增強各級領導幹部和廣大公民的法律素養,樹立尊重法律、維護法律的觀念,形成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圍,夯實基層法治創建工作基礎。
(二)加強地方立法,引導基層法治創建
開展基層法治創建,建設法治阿壩,有法可依是重要前提。州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充分利用立法權,更加注重符合我州實際、更加注重創製性立法。一是以改善民生為重點,體現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加強創新社會治理、改進公共服務、維護民眾權益、發展生態經濟等方面的立法。二是要認真做好法規的修改和廢止工作,及時清理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不符合現實需要的法規,努力使我州的地方法規體系更加科學、更加合理、更加完善。三是加強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切實加強立法前論證,積極開展立法評估,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擴大公民對立法活動的有序參與,不斷提高立法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三)加強依法行政,發揮表率和示範作用
依法行政是基層法治創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級部門(單位)作為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通過依法行政向基層作出表率和示範。以建設服務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潔型政府為目標,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加強行政效能建設,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一次告知制、首問負責制、代理制等制度。進一步完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實現法律顧問制度基層全覆蓋。加強對公務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及年度考試考核,充分發揮公務人員學法、用法、尊法、守法的帶動和示範作用。
(四)加強公正司法,助推基層法治創建
各級司法機關要以“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目標,強化公平公正意識,維護公平正義,確保司法公正,樹立法治權威,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有力有效助推基層法治創建工作。一是要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隊伍。二是要嚴格依法辦案,彰顯司法價值,不斷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法治的權威性,充分發揮公正司法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三是積極推進司法改革,重點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深化檢務公開,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嚴格訴訟義務告知、主動公開等12項工作制度。四是加大生效裁判的執行力度,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維護法律尊嚴,為基層法治創建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五、創建工作要求
(一)完善機制
高位統籌,把基層法治創建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整合所有基層創建資源,服務基層法治創建。切實把基層法治創建納入州、縣、鄉三級黨委、政府工作日程,建立並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政協參與,部門協同,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機制,不斷增強齊抓共管、整體聯動、強力推進的工作合力。要暢通各種監督渠道,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行政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民主監督及黨內監督等各種監督手段,形成監督合力。落實創建工作人、財、物保障機制。
(二)務求實效
結合我州實際,以問題為導向,著眼於解決突出問題,堅持實事求是的精神,分類指導,注重創建實效。維穩重點縣、旅遊縣、農區縣和重點地區、重點寺廟、重點學校要結合具體情況細化工作方案。
(三)創新推進
要在廣泛開展依法治理的基礎上,結合法治四川、法治阿壩建設的新要求,進一步創新思維、創新舉措。要尊重和激發基層民眾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基層和民眾中汲取營養,為基層法治創建活動注入新內容、增添新活力。
(四)嚴格考評
基層法治創建涉及社會方方面面,要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責任明確、獎懲逗硬的考評機制,制定創建標準、考核細則,確保創建工作規範有序運行。要將基層法治創建工作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作為領導幹部年度述職、任免、獎罰的重要依據。創建活動要實行年度考核,按領導評估、分類評估、定量定性評估和社會評價等方式形成綜合評定,確保創建活動取得成效。
各縣、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和《阿壩州依法治州實施意見》,從實際出發,制定基層法治創建工作實施意見和相關配套措施,明確工作任務、突出工作重點,確定責任主體、規定完成時限,紮實推進基層法治創建工作,為推進依法治州、建設法治阿壩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