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何服內他適案,此案發生於元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何服內他適案
- 發生年代:元代
- 涉及人物:阿何服
- 出處:《元典章·戶部·婚姻·官民婚》
案件詳情,案件分析,
案件詳情
元大德三年(公元1299年),李通等告到海北廣東道廉訪司:“兄李榮充惠州路鈔庫大使,因病身故,拋下妻阿何,服內改嫁本路提控案牘郭克仁為妻。”除另行審問阿何外,廉訪司在申奏文書中建議:“廣東煙瘴重地,來官員離家萬里,不伏水土乃染病身死者不可勝數,拋下妻妾不能守志,改適他人,將前夫應有資財人口席捲而去,亡歿官員骨肉未寒,家私人口已屬他人,況在廣亡歿官員老小況廣已有應付站船定例,如蒙行移合屬嚴禁加約,今後在廣仕宦官員若有身故,拋下老小聽從本處官司依例起遣還家,不得擅自改嫁,如有違犯,事發到官,斷罪聽離;前夫家私若有散失,勒令賠償,可以絕詞訟之源,亦正人倫、厚風俗之一端。”此案及所擬建議送禮部考察後擬出定例:“兩廣遷去官員若有身故,合準廉訪司所擬,將拋下老小家私,本司官司依例起發還家,妻妾不得改嫁,違者依上斷罪聽離。”此判經中書省批准施行。
案件分析
元代律例對本案的處理既有利於邊瘴重地官員的穩定,又可籍此正人倫、厚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