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木材生產規範

《防腐木材生產規範》是為適用於防腐木材及其製品的生產企業而制定的標準。

2008年8月7日,《防腐木材生產規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09年2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腐木材生產規範
  • 頒布時間:2008年8月7日
  • 實施時間:2009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2008年8月7日,《防腐木材生產規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09年2月1日實施。

檔案全文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防腐木材生產的防腐設備機組,木材防腐劑,木材在防腐處理前的準備,防腐處理工
藝,質量檢驗,防腐木材貯存,產品標識、包裝與質量合格證,環境保護,勞動保護,人員資質培訓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防腐木材及其製品的生產企業。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14019—1992 木材防腐術語
GB/T22102 防腐木材
LY/T1294—1999 直接用原木 電桿
SB/T10383 商用木材及其製品標誌
SB/T10440 真空和(或)壓力浸注(處理)用木材防腐設備機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版)
術語和定義
GB/T14019—1992和SB/T10440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防腐木材 犘狉犲狊犲狉狏犪狋犻狏犲狋狉犲犪狋犲犱狑狅狅犱
經木材防腐劑處理的木材及其製品。
3.2滴液區 犱狉犻狆狆犻狀犵犪狉犲犪
存放剛從處理罐中取出的仍處於滴液狀態的新處理木材,直至不再滴液為止的區域。
3.3固著型水載防腐劑 犳犻狓犲犱狋狔狆犲狑犪狋犲狉犫狅狉狀犲狆狉犲狊犲狉狏犪狋犻狏犲狊滲入木材後,會發生固著作用的水載型防腐劑。
4 防腐設備機組
4.1 真空壓力設備機組應符合SB/T10440的要求。
4.2 防腐設備機組應安裝在有防滲漏的混凝土地面基礎上。
5 木材防腐劑
5.1 生產企業可根據防腐木材的不同用途選用防腐劑。常用的防腐劑主要有硼化合物(SBX)、銅氨
(胺)季銨鹽(ACQ)、銅鉻砷(CCA)、氨溶砷酸銅(ACA)、銅硼唑—A型(CBA—A)、銅唑—B型(CA—B),以及煤焦雜酚油(CR)、8羥基喹啉銅(Cu8)、環烷酸銅(CuN)等。
5.2 防腐劑應合格,標識應清楚並附質量檢測報告。生產企業應對防腐劑進行復檢。
5.3 防腐劑應分類單獨存放,不可與其他物品混放。防腐劑倉庫應封閉上鎖,建立進出庫制度,落實防火、防雨、防潮、防流失等措施。
犌犅22280—2008
6 木材在防腐處理前的準備
6.1 生產企業應按要求對木材進行檢尺。
6.2 木材需要進行刨、鋸、切、鑽等加工的,宜在防腐處理前按要求加工到最終規定形狀和尺寸。
註:如果要對防腐木材進行上述加工,應使用原防腐劑的濃縮液或其他適當的防腐劑在新暴露的木材表面進行塗覆處理,以封閉新暴露的木材表面。
6.3 對難浸注的木材宜進行刻痕或打孔處理。
6.4 木材用固著型水載防腐劑進行真空/壓力法處理前的含水率應控制在30%以下。
7 防腐處理工藝
7.1 處理工藝方法
木材防腐處理可選擇滿細胞法、半空細胞法、空細胞法、頻壓法等方法。木材滿細胞法防腐處理流程參見附錄A。
7.2 防腐處理技術要求
7.2.1 生產企業應根據樹種及規格、木材含水率、防腐劑、設備等情況,制定防腐工藝作業規程,指導防腐處理作業,確保防腐木材產品符合質量要求。
7.2.2 壓力浸注罐浸注壓力不應超過設計允許使用的壓力。
7.2.3 在生產過程中,應對防腐劑處理液活性成分的總濃度及各活性成分間的比例進行定期檢測,如不符合要求應進行調整。
7.2.4 生產時應按防腐工藝作業規程實施浸注作業,並填報日常生產記錄。
7.2.5 防腐浸注處理後的木材應在防腐劑完全固著後方能投入使用,在固著期間應防止曝曬和雨淋。
8 質量控制及檢驗
8.1 人員配備
防腐木材生產企業應有專人負責質量檢測。
8.2 質量要求
防腐木材質量應符合GB22102的規定和要求。
8.3 質量控制
8.3.1 批次規定
防腐木材質量檢驗應以一罐產品為一檢驗批次,進行抽樣檢測。
8.3.2 防腐木材中防腐劑保持量檢查時間
防腐木材中防腐劑保持量檢測應在出罐後立即取樣,其他項目的檢測應在出罐當天進行。
8.3.3 防腐木材中防腐劑吸液量監控
防腐木材中防腐劑吸液量應以每罐木材為單位,用重量法或其他適宜的方法檢測,應達到作業規程要求。
8.3.4 透入度檢測
每罐防腐木材應從上、中、下位置各鑽取一個樣品,取樣應距木材端頭30cm以上處鋸切或鑽孔。鑽孔時應垂直窄面,取樣深度不小於材面寬度的一半,用顯色法檢查防腐劑浸入木材的深度。鑽取木芯後,洞孔套用相同種類的防腐木栓堵緊。
8.4 質量檢驗
按GB/T22102相關規定執行。
8.5 返罐處理
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可進行返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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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質量分析
生產企業應對當月產品質量及存在的問題進行簡要分析,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應附專題報告並作出技術工藝的改進措施。
9防腐木材貯存
9.1 經檢驗合格的防腐木材方可入庫,並應按規定堆放於成品庫區,堆碼整齊,易於搬運、綑紮。每批產品都應明顯標註生產日期、產品名稱、所使用防腐劑名稱、規格、數量及檢驗結果。
9.2 成品管理員應定期巡迴檢查,發現發霉、變色、腐朽、開裂等情況,應進行分離和標註,嚴禁不合格品出廠。
10 產品標識、質量合格證
10.1 產品標識
商用防腐木材應按SB/T10383要求進行標識。
10.2 質量合格證
每批防腐木材應附產品質量合格證,合格證上應註明產品名稱、樹種、規格、防腐劑名稱、使用分類代碼、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及檢驗員印章或編號等。
11 環境保護
11.1 污水處理
生產企業生產中產生的廢水應全部回收,循環利用。
11.2 地面環境
防腐處理車間和滴液區地面應進行防滲漏處理,並設立防腐處理液和廢水收集裝置,進行循環利用。
11.3 廢渣
生產企業應設立防腐廢渣收集裝置,並採取安全可靠的處理措施,按規定集中收集處理。
11.4 除塵
對防腐木材進行機械加工,應按環保要求設立除塵裝置,對加工粉塵集中收集,按規定處理。
11.5 防腐劑包裝物
11.5.1 清洗
包裝物返還生產商前,套用合適的溶劑清洗乾淨,不應殘留原液。清洗液應回收利用。
11.5.2 回收與處置
包裝物宜循環使用,不套用於其他用途,不能循環使用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12 勞動保護
生產企業內凡直接接觸防腐木材和防腐劑的人員,作業時應穿戴好防護服、膠皮手套、口罩等勞動保護用品,避免皮膚直接接觸和吸入有害物質。下班時,應進行洗浴、更衣、換鞋。
13 人員資質培訓
木材防腐處理工藝操作人員和防腐木材質量檢測人員應經過職業技能資格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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