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組織起草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
(四)負責管理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創作和宣傳。
(五)負責組織推進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設施建設,歸口管理市級公共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設施。
(六)負責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履行文化行政執法督察職責;指導全市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等業務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
(八)負責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機構、業務以及廣播影視節目、出版物的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監督管理全市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監管廣播電視廣告製作、播出。負責全市新聞記者證的管理。
(十)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及應急廣播建設。
(十一)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
(十二)負責全市印刷複製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和公共服務,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加強軟體正版化管理。
(十三)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四)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歸口管理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動漫、遊戲市場。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節目和出版物的進口、收錄管理;負責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八)領導市廣播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績效考評等工作。
(二)公共文化科。
負責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
(三)文化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歸口監督管理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的經營活動;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和市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藝術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負責擬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承辦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
(五)文物保護科。
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承辦市級文物保護的審核和文化遺產審核報批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
(六)宣傳管理科。
實施對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對防城港市廣播電視台重大宣傳活動進行組織協調和指導;負責審核全市廣播電視機構的設立、撤銷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七)科技事業科。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建設、維護、管理和開發工作;綜合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發射台的建設規劃指導;組織開展“村村通”廣播電視工作。
(八)產業和影視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直屬單位重大產業項目的推進工作;承辦電影製片、發行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放映工程;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負責廣播電影電視音像節目的發行和播放管理;監管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播出和中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合作的製作、播出。
(九)出版物和著作權管理科。
擬訂本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全市圖書報紙、期刊出版活動和印刷業的監管;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行業有關審批、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圖書發行工作。
(十)民眾體育科。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及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
(十一)競技體育科。
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競技體育管理制度;組織全市重大競技體育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指導業餘體校的訓練工作。
(十二)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指導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