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根據《中共防城港市委員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防委會〔2010〕27號),設立防城港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城港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地點:防城港市
  • 性質:人民防空辦公室
  • 類型: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科,指揮通信科,工程防護科,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工作動態,附則,

簡介

根據《中共防城港市委員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防委會〔2010〕27號),設立防城港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承擔市人民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防系統設施、專業隊伍、信息保障等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人民防空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的具體措施、辦法。
(二)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查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指導縣(市、區)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擬訂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民眾防空組織訓練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指導開展人口疏散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原則、方案,協調利用地方和軍隊有關部門或單位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協調、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五)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按照國家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管理;依法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依法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工作。
(七)承擔市人民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民防空系統設施、專業隊伍和信息保障等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組織全市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人民防空防災知識宣傳教育。
(九)監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機構編制、財務等工作;起草人民防空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人民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指揮通信科

組織擬訂戰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種演練、保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戰時組織城市防空襲工作;制定民眾防空組織訓練計畫,組織開展民眾防空組織建設、訓練工作;指導城市人口疏散基地建設;承擔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人防信息保障和專業隊伍,參與防災和應急救援的協調工作;監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協調利用地方和軍隊有關部門或單位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空情信息的接收;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工程防護科

承擔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查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的工作;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對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實施計畫、技術、造價和質量管理;負責重點人防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建設政策性費用的徵收工作;對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進行開發、利用和管理;承擔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6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的監督指導工作分工,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開展,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等部門和重要經濟目標主管單位協同開展。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使用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編制。

工作動態

防城港市人防辦舉辦全市人防系統擴權強縣暨行政審批業務知識培訓班
2013年6月14日,防城港市人防辦舉辦了一期擴權強縣暨行政審批業務知識培訓班,全市各縣(市、區)人防辦分管行政審批領導和視窗工作人員,市人防辦機關和二層機構共20餘人參加了培訓。培訓班上,市人防辦羅詞銀主任作了動員講話,要求大家要高度重視擴權強縣和行政審批工作,要認真學習相關業務知識,尤其是要學習掌握行政審批工作在今年全區施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後一些新的政策法規,確保全市人防系統行政審批工作統一,不斷提高審批的服務水平。培訓班上,市人防辦相關業務科室就擴權強縣工作的下放許可權、接收方案和在人防行政審批過程中所遇到的新問題等內容進行了培訓。通過培訓,與會同志進一步明確了擴權強縣工作的任務,規範了人防行政審批有關事項。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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