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寧縣司法局

阜寧縣司法局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辦公室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 室關於印發〈阜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鹽辦〔2019〕6 號),制定本規定。

阜寧縣司法局是阜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中共阜寧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接受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縣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依法治縣辦的相關工作,接受縣委依法治縣辦的統籌協調。

阜寧縣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法治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寧縣司法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縣級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的責任。組織制定規範性檔案規劃和年度規範性檔案工作計畫,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規範性檔案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有關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擔解決行政爭議和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鎮區、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縣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全縣全民普 法工作,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開展 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五)負責、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促進人民民眾、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法治建設工作,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建議工作,參與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基層司法所,推進司法所建設和各項業務工作的開展。
(七)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和指導各鎮區、街道開展社區矯正和刑釋解矯人員的安置幫教服務管理、解除強制戒毒人員的後續照管工作。
(八)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管理、監 督全縣律師、公證、法律援助、12348 法律服務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設立的審核批准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職責;協調、指導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和基層司法所人員管理、財務、裝備、內部審計等保障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 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公證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依法治縣綜合協調科。負責處理縣委依法治縣辦日 常事務。開展全面依法治縣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參與起草綜合性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阜寧、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措施、考核細則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法治惠民實事工作;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承辦各鎮區(街道)、縣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辦理有關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和擬由縣政府批准的縣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和指導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為縣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負責行政執法各方面的綜合協調、 監督、指導工作,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嚴格規範公 正文明執法;負責縣政府所屬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 訪、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指導對外交流合作等事務;負責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內部審計、安全保衛、警車管理和公務接待等工作。
(三)行政複議應訴科。制定縣政府行政複議工作制度, 指導和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工作;辦理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處理涉及縣政府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縣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定期向縣政府提交行政複議分析報告,配合相關職能單位開展行政複議糾錯案件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承擔全縣行政複議人員培訓和管理工作。制定縣政府行政應訴工作制度,負責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代理或者參與縣政府行政應訴事項,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以縣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答覆工作;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縣行政應訴統計工作;協助縣政府處理涉訴法律事務;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職責,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和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審查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四)普法與依法治理科。指導、協調全縣法治宣傳教育 工作,負責擬定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 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 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全縣保障人民群 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縣社會矛盾調處工作中心、縣醫患糾紛調處中心工作。
(六)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執法大隊) 。貫徹執行社 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對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與各鎮區、街道及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刑釋解矯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後續照管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法律援助科)。負責規劃和推 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規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縣公證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及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負責公證質量檢查、核查工作。管理全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負責辦理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公證處執業證審核、年度考核以及從 業人員資格申報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法律援助和 12348 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管理、協調、指導、檢查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會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項的受理、分工、協調和督 辦;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開展 12348 法律服務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黨風廉政教育 工作;制定本系統幹警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全縣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基層司法所。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司法行政工作要求,在各鎮區(街道)共設立 17 個基層司法所,均為股級,實行以縣 司法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主要承擔人民調解、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治宣傳、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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